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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昨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閑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該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記者隨後從市國土資源部門了解到,我市從去年清查處置閑置土地時,即已執行此辦法。
《辦法》明確認定閑置土地
據了解,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閑置土地進行了明確認定。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辦法》明確了六種閑置土地最後處置利用方式。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置換土地以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他處置方式。
海口去年已執行征收政策
記者隨後從省國土資源環境廳了解到,我省今年將加大閑置建設用地分類處置盤活力度,加快20多萬畝批而未供土地的盤活利用。對供應後閑置的建設用地,通過調整使用、限期開發、就地盤活、收回等方式加快處置。推進節地型城市建設和節地型產業發展,提高全省、特別是10個國家和省級開發區以及其他重點園區的土地開發利用效益。
記者從市國土資源部門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央調控房地產政策,在存量建設用地上做好文章,市國土資源局抽調人員成立專項機構,去年全面清理批而未建的建設用地。截至去年4月,我市共收回閑置土地2621.3公頃(合39319.5畝),其中無償收回面積923.5公頃(合13853畝);以核發換地權益書方式收回閑置土地面積1472.2公頃(合22083畝);有償收購225.6公頃(合3384畝)。據介紹,我市清查處置閑置土地的基本原則是積極穩妥、以用為先、依法依規、分類處理。我市計劃對閑置滿兩年並符合無償收回的建設用地堅決予以收回;對閑置滿兩年但確實存在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消除原因後限期一年開發建設;對閑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建設用地,征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轉讓時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20%的土地閑置費;對不到開發期限但開發進度較慢的空閑地,發出《敦促開發建設通知書》,敦促用地單位加快開發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