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買房子,土地增值稅該誰交?》追蹤
華西城市讀本訊(記者曾業)業主在購房時,土地增值稅被列入客戶繳款明細單,這讓瀘州鷺島國際的購房者有點想不通(本報曾於5月3日報道)。昨日,又有市民打進本報熱線稱,瀘州鷺島國際要求購房者交納土地增值稅以後才能交房,與本報曾報道過的事情如出一轍。
打進本報熱線的市民郭先生稱,他和別人一起在鷺島國際團購了一套房子,不到90平方米,卻要交納9000多元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不是應該開發商交麼,爲何要購房者來承擔呢?”郭先生不明白,於是找開發商問了個究竟。開發商解釋說,郭先生付了房子的首付以後,稅收政策出現了變動。按照合同約定(“特別約定”中的第二款),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買房者承擔。
“商品房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是房地產開發商而不是業主。”對此,瀘州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徵收土地增值稅有嚴格的稅收法律法規要求,“納稅主體不因稅率調整而改變”。至於增加的稅費該由誰來承擔,應該由開發商和業主自行協商或約定,不屬於地稅局管轄範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