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 本刊實習記者譚古麗
在閱讀過本刊關於霸王集團的報道《霸王中藥概念真與假》之後,廣州彭先生扛着一大箱霸王洗髮水空瓶來到編輯部,向本刊投訴霸王集團出品的防脫洗頭水。他自2008年就開始用霸王防脫洗頭水,然而前額的頭髮卻越來越少,現在成了名副其實的“光頭佬”。他向《法人》記者表示,如果產品沒有顯著的效果,就不應該在廣告裏吹得那麼神乎其神。
“加固髮根,讓髮根更強壯,達到防脫充發之效果。”彭先生拿起一個空瓶子,摸着寸草不長的頭皮,念着上面的廣告詞——在他眼裏這已成爲一句諷刺。4年前,即2008年,步入中年的彭先生就有些脫髮跡象,他深怕自己成爲“地中海”,當機立斷購買了幾瓶霸王防脫洗髮液。考慮到效果,期間並沒中斷,他自信的以爲買到了放心產品。看着成龍大哥的廣告,幻想着自己成爲“烏黑濃密”,不曾想自己最終還是淪爲“聰明絕頂”。這不得不讓他懊惱——現在還有人會用同一款洗髮水長達四年嗎?
有這樣遭遇的,當然不止彭先生一個。他們很疑惑,如果霸王防脫洗髮液真能防脫,爲何公司老總陳啓源的頭髮不多?霸王的防脫功效正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
拿什麼來證明你——防脫效果?
“買‘防脫’洗髮水,主要看防脫效果。”商場裏,消費者小周告訴記者。防脫,有誰證明呢?當《法人》記者通過相關係統進行了解時,卻又發現霸王多款產品在備註裏都寫明:“衛生部未組織對本產品所稱功效進行審覈,本批件不作爲對產品所稱功效的認可”。
有律師指出,在化妝品生產方面,國家只對安全性進行審查,並不對功能進行審查。化妝品的特殊功效由企業自己負責。育發、防脫髮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功效評價比較難鑑定,所以國家在這方面並沒有出臺標準。
換句話說,廣告裏口口聲聲的“防脫”,只是“誰用誰知道”?或者,願者上鉤?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指出,針對霸王防脫產品使用效果不明顯的情況,如果沒有治療脫髮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依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可以增加一倍的賠償。
然而,喬教授也提到取證困難的問題。他表示,霸王防脫洗髮水是否像它宣傳的那樣,是否有效果,要由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做出,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賦予消費者自我鑑定的權力,或者說消費者本身也沒有鑑定的能力,只能由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或各個地方的質量技術監督機關來鑑定。普通市民可以向當地的質檢部門申請鑑定。
另外,喬教授指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要求,必須要證明損害人和被損害結果要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如果證明不了這一點,法院一般不會受理案件,這也是消費者維權的最大問題。喬教授提議,消費者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可能做出處理,由消費者自己來提起訴訟,勝訴的可能性不大,甚至有的法院還不會受理。
“這就是我們現行法律最讓人難受的地方。”喬新生說。他認爲政府機關不作爲,或者是拖延自己的執法行爲,一般來說,普通的消費者通常對此無能爲力。
“中藥世家”由誰認定?
廣告怎麼吹你就信?消費者當然不傻。但頂着“中藥世家”的名號,買賣就可以變得無往不利。那麼,“中藥世家”這個金字招牌,究竟是誰賦予的?
在2010年的霸王“二惡烷”事件後,2010年7月陳啓源的家世曾遭到媒體質疑與炮轟,但8月底,突然殺出一個廣東省嶺南中藥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爲霸王正名。
據調查,爲霸王認定“中藥世家”的機構是廣東省嶺南中藥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這是一家由廣東省醫藥行業協會聯合省文化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成立的官方組織。事實上,廣東省醫藥行業協會成了整個認定工作的關鍵角色——其負責整個認定工作的提出、申報以及論證工作,直至最後的落實。
但經《法人》記者向民政部門覈實,此領導小組既非法人組織,也未經過民政部門登記。
而這個廣東省醫藥行業協會在其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呢?
廣東省醫藥行業協會於2001年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是由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醫藥行業企業包括化學原料藥及製劑、生物藥品、醫療器械、中成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衛生材料、製藥機械、藥用包裝材料(容器)等生產及流通企業等單位自願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
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曾向媒體表示,行業協會本是行業利益的代言人,爲企業說話無可厚非。關鍵是,這種認證要提高公信力,必須由完全中立的第三方來完成。
那麼類似這種稱號,應由何種單位授予,纔有公信力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認爲,藥品行業,有相關認定機構,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但是對於日用化學品,我們國家也有國家標準,這個國家標準應該由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以及各地的技檢局來作出認證。
另外,喬教授也提到,如果這個機構設定標準,而這個標準又不是政府認定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它實際上涉嫌虛假宣傳,國家的技檢部門可以對霸王集團以及做出這樣的認證的相關機構做出行政處罰。
“中藥世家”的由來
據瞭解,領導小組正式發文開展“中藥世家”、“食品世家”認定工作,是在“霸王”遭遇二惡烷危機之後的2010年8月25日;而短短8天后的9月3日,“霸王”即被認定爲“中藥世家”,從提出申請到審查評審更是僅3—4天。
曾有媒體指出,“中藥世家”的認定有爲霸王量身定做之嫌,甚至是企業獲得政府部門支持的另類“公關”。
對於種種質疑,評審機構廣東省嶺南中藥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主任張俊修排除衆議,力保霸王。張俊修指出,雖然從發出認定通知到正式評審通過、公示僅有8天時間,但在發出認定通知之前,企業上報、專家組審議、覈實並上報到領導小組審議的過程卻進行了很長時間。張俊修還指出,霸王集團在正式獲得“中藥世家”前,曾按照程序進行過公示,公示時間大約在8月28日,公示期間評審機構沒有收到異議,便按照程序正式確認、通過。
對於媒體的上述質疑,霸王集團目前沒有進行任何迴應。
廣東省嶺南中藥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曾表示,廣東羅定當地政府已對資料進行過確認是真實的,評審機構還另外採取第三種調查方式以保證真實、公正,但具體如何,該人士只說“適當時候會公佈”。後來不了了之。據瞭解,領導小組的組成成員主要包括廣東省文化廳、省經信委、省醫藥行業協會。
那麼,這種第三種調查方式空間是什麼?具體由哪些人來評選?這個認證機構究竟有沒有認證資質?有哪些具體的評選標準?向本刊投訴的彭先生這次較真起來,他表示要委託律師向民政局、省經信委、省醫藥行業協會等行政單位發出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中藥世家”的認定程序和流程到底如何,本刊將繼續予以關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