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先生揹着妻子,將妻子名下的房屋賣給他人。王先生妻子知道此事後,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判決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
李女士起訴稱,今年春節她回老家,丈夫王先生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將房屋賣給陳女士。庭審中,陳女士稱,王先生在簽約當天攜帶了他和李女士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房產證原件,所以她當然認爲李女士同意出售。
法院審理認爲,陳女士在簽訂合同時,沒審查王先生是否經過李女士授權,便輕信王先生有處分權而簽訂買賣合同,王先生的行爲不構成表見代理。最後法院判決買賣合同無效。(記者王秋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