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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將鼓勵和盤活閒置房源進入房屋租賃市場,各單位閒置房可投資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租賃經營。租期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
上午記者瞭解到,爲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穩定房屋租金,維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穩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見》。
區縣政府應將房屋租賃管理納入社區綜合管理範圍;鄉鎮政府、街道辦應協調和處理轄區內房屋租賃相關事務和糾紛。有關部門還將加強執法聯動,定期開展租賃市場專項整治。
鼓勵單位閒置房可做低租金公寓
《意見》指出,本市將高度重視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穩定房屋租金,鼓勵和盤活閒置房源進入房屋租賃市場。
《意見》要求,各區縣政府應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積極引導轄區各類閒置房屋用於出租;各單位對於現有的閒置房屋,可以在符合規劃、建設、消防、治安、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投資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租賃經營,並鼓勵社會投資機構參與投資和經營。
建議
中心城存量地
主建租賃型住房
本市中心城區存量居住建設用地應主要用於建設租賃型住房,在地鐵沿線、學校周邊等房屋租賃需求較集中的區域,可酌情鼓勵規劃建設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按照園區用地規劃,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設租賃住房,面向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同時,還將鼓勵社會單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投資機構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小戶型爲主,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探索成立國有機構集中租賃房屋
本市還將探索房屋租賃經營新模式。鼓勵市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成立國有房屋租賃經營機構,接受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人的委託,集中開展房屋租賃經營,並對受託租賃經營房屋進行日常維護等服務。
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組建或委託房屋租賃經營機構,籌集本集體經濟組織富餘住房集中進行租賃經營管理,統一發布招租信息、進行房屋管理,代辦合同備案等手續。
要求租期內房東不得擅漲租金
此外,還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內,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縮短租賃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賃期限屆滿後,出租人繼續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房屋用於居住的,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成交的,應當書面告知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並在網上備案,一旦違規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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