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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慶市高級法院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出臺意見,將涉及住房公積金案件的審理、執行納入協作聯動機制。
在住房公積金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方面,該意見規定,法院因審理、執行案件需要,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助查詢當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及其餘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予以協助,並在查詢完畢後將信息資料當場交付執行人員。對法院要求協助凍結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立即辦理凍結,並將協助執行回執當場交付執行人員。若“老賴”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法院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助扣劃“老賴”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及時協助辦理。扣劃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撥到法院指定賬戶,由法院出具案款專用票據。
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案件方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商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後,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商業銀行已將借款合同權利轉讓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作爲原告起訴。合同權利未轉讓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商業銀行爲被告,以借款人爲第三人起訴。
關於住房公積金在企業破產案件中的執行,企業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企業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應視爲職工工資納入第一清償順序清償。 (記者吳新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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