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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召開,備受市民關注的《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修訂草案)》進入三次審議階段。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元鶴作關於《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關鍵詞:保留
開發商消亡,購房者可辦證
購房中,有市民會遇到這樣的事情,買了房子並且付清了房款,也住了好多年,但是房產證辦不下來。最後連開發商都不知道跑哪兒去了,房產證沒法辦理,買房者的財產權益得不到保障,同時引發不少糾紛。
二次審議稿十三條第七項規定:『商品房已辦理初始登記、預售合同備案登記或者預告登記,並且交清了全部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消亡且按照約定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可以由購房人單方申請登記。
三審稿保留了該條款。
關鍵詞:刪除
登記信息查詢,仍然要付費
購買首套房、二套房,稅務部門都要查看相關房屋登記信息。普通購房者、特別是想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也會到土地房屋登記中心查詢要買的房子是不是登記備案了。為減輕權利人查詢負擔,二審稿第七條第二款曾經做出規定:『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建立統一的土地房屋登記信息查詢制度,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提供免費查詢服務,並為其復印資料提供便利。』
昨日提交審議的三審稿刪除了免費規定,意味著市民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查詢登記信息,是要給錢的。
李元鶴說,土地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應當實行有償服務。理由主要有三點:一是登記信息查詢是社會服務活動,不是行政管理行為;二是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發布了相關辦法,分別對土地登記材料和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收費作了規定;三是我市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查詢服務收費的項目和標准經過了市物價局核准。
關鍵詞:增加
個人信息泄漏,相關部門擔責
購買房子,購房者在土地房屋權屬登記過程中填寫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大量個人信息被泄漏,誰擔責?
三審稿第八條第二款增加了『土地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不得違規披露權利人的個人信息』的內容,同時在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增加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泄漏登記信息的法律責任。
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涉及多個行政部門,三審稿明確了相關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因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買了房子遇到登記名字或日期錯誤,三審稿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了一條,作為九十五條,『因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登記錯誤,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承當賠償責任。』(記者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