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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試點,是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我認爲,首先要肯定試點房地產稅的制度創新意義。
這個制度安排將具有多種正面效應。房產稅改革一方面可以使房地產業在以後的長期發展過程中減少泡沫,另一方面還可以提供地方稅體系的重要支柱財源,化解基層財政困難和地方土地財政短期行爲等弊端。同時,這個制度建設也是提供優化我國收入分配和財產配置的重要經濟手段,且是一種依法、長期穩定、可預期地運行的經濟手段。此外,它還是打造我國直接稅體系的重要突破口,對於全面的稅制配套改革有重要作用。
中央和有關部門已經明確表態要擴大試點,我們需要做的是:
第一,認真總結試點經驗。我們已經得到一些信息,上海和重慶的試驗並不像一開始某些聲音所說的那樣無足輕重,那樣不起作用,有很多值得肯定之處。
第二,我們要認真傾聽各方訴求,引導理性的討論。
第三,政府管理部門需要更爲開明和充分地披露信息。爲什麼在我們的物業稅模擬評稅試點這麼多年之後,仍然把它作爲一個各方面隻字不提的絕密信息源來做處理呢?如果更爲開明地披露信息,一些恐慌心情和畏難論據,以及不少預期上的不確定性,都可以得到有效消除。
第四,政府要通過勾畫改革的大方向,給社會大衆吃定心丸。比如,我認爲政府應該明確地給出這樣的信息:房產稅改革在推進過程中,仍然會按照兩地試驗的基本精神,只調節高端,總體上遵循“抽肥補瘦”的原則。根據中國的國情,在可預見的相當長時間內,我不認爲可以簡單套搬其他發達經濟體的所有消費住房都被房地產稅覆蓋的模式。中國必須明確地讓社會大衆明白,我們的這個制度調節是針對改革開放中先富起來的有豪宅、有多套房的高端人羣。應當明確,家庭第一套住房,或者說一定家庭人均標準之下所謂第一單位的住房,是不在房產稅覆蓋範圍的。另外,中國很多社會成員認爲,第二套房是給自己買的商業性的社會保險,這也有一定道理——中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從未來收益看,有穩定回報前景的就是好地段的不動產。這種所謂商業性的社會保險,是不是應該在政策方面給予一定寬待,我認爲也完全可以探討,比如說,對第二套房稅負可以從輕。一定要強調像兩地試驗這樣的只對高端調節的特點。以重慶爲例,當地的試點已經涉及存量房,明確地說當地轄區中幾千套獨立別墅是要被房產稅覆蓋的,但是劃出了一個180平方米的實際起徵點,只對1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徵收房產稅。我認爲這個基本精神是合理的,對以後試點的擴大有重要借鑑意義。
以後合理的局面就是:先富起來的人、住好房豪宅的人、有多套房的人,他們適當地對公共財政收入多做一些貢獻,這符合支付能力原則,不會對他們傷筋動骨。而公共財政收入中添加了這樣一些財力後,在更好地優化稅制的同時,可以更好地去扶助處於相對弱勢的社會成員,使其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提升他們的幸福感。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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