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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中梁山鎮中南村的劉俊兵女士的丈夫突發心肌梗塞不治身亡,而夫妻倆於今年3月購買的一套新房,正在辦理銀行按揭,現在卻讓她進退兩難。
“我們一起買的新房子卻因老公的去世辦不下來房貸,我一個人怎麼供得下來!”劉俊兵本想將房子退掉,卻被告知要賠付3-5萬元違約金。
據瞭解,劉俊兵夫婦購買的房子位於九龍坡區華巖新城華福大道旁的和泓四季,80多平方米,售價5000多元一平方米,“我每個月有2000多元工資,老公在中梁山煤礦工作,一個月也有近4000元收入。若按揭20年,每月月供2000元左右,家裏完全能夠承擔。”
5月5日,劉俊兵的丈夫突發心肌梗塞不治身亡,“自己一個月只有2000多元的工資,而兒子每個月的生活費就要600元,加上贍養老人和生活開支,雖然她一次性得到老公15個月4萬多元的平均工資,但考慮到兒子將來的學費,家裏開支還是捉襟見肘。”劉俊兵說,由於房貸是以兩人的共同名義申請的,老公去世,房貸也沒能辦下來,她一人無法負擔,無奈之下想到了退房。
和泓四季售樓部工作人員告訴重慶晚報記者,售樓部可以將劉俊兵退房的原因上報公司主管,劉俊兵也可與領導協商。
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律師沈仁剛表示,開發商根據購房合同收取違約金合理合法,但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從劉俊兵的情況來看,這屬於合同一方由於客觀原因發生不可預計的變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可以歸於情勢變更原則。”沈仁剛說。
根據情勢變更原則,合同一方若因不可預計的客觀變故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可以減輕或不承擔違約責任,劉俊兵可以就違約金的減免問題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解決。(記者彭洋實習生萬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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