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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花費巨資拍下一塊土地後,因不能按約定條件在三月內辦齊所有手續,東莞市一家開發商不僅面臨閒置地塊被收回的悲慘結局,還需要另行支付1億元的天價違約金。對於這一“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遭遇,開發商質疑土地出讓方存在“蘿蔔式”賣地嫌疑。針對開發商的指責,東莞市國土資源局迴應稱,土地出讓過程公平,並未“量體裁衣”。
去年12月14日進行的拍賣會上,東莞市發記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東莞發記”)以2.16億元拍下一塊編號爲“2011WG009號”的國有土地。
今年3月底,因爲沒能按照拍賣約定的3個月時間內辦齊手續並引進大型百貨企業,違約的東莞發記收到了國土部門開來的億元“罰單”。國土部門同時表示,競得人不按土地出讓合同進行開發建設,造成土地閒置,國土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置。
針對開發商提出的“該地塊的約定競買條件過於苛刻”、“拍賣方本想提前爲另一競拍者實施‘量體裁衣’,進行‘蘿蔔式’拍賣”的說法,東莞市國土資源局給予了正面迴應,稱塘廈鎮政府在出讓方案中擬定的是土地使用條件,並未設定限制競買者的參與條件,凡繳納保證金的企業或個人都可參與競買。競得人經過多輪激烈的競價獲得土地使用權,說明該地塊掛牌出讓過程中並無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原則。” (駐東莞記者王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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