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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媒體曝光武漢東湖高新區一座已建成十多年的學生公寓,被“貼牌”當作去年開建的保障房項目計入政府保障房任務量。對此,輿論一片譁然。
對此事應該分開來看,把存量保障房當作去年開建的保障房固然有數字注水之嫌,但其將存量房盤活用作保障房的做法其實並沒有錯。保障房建設任務作爲我國“十二五”期間的重大民生工程,以5年完成3600萬套的體量成爲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保障房工程。正因其規模龐大,被一些輿論稱爲“大躍進”,有操之過急之嫌。批評者的用詞固然有些不當,但其擔憂也有部分道理,如果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純粹新建,的確會對國家財政產生極大壓力。尤其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速正在放緩,地方財政收入下滑,如何以更少投入來最大限度地提供住房保障,就成了一個新的課題。
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適當盤活現有存量住房資源,例如閒置的單位宿舍、學生宿舍、工廠廠房、辦公用房等,將其進行適當改造,納入統一的公共租賃房管理,未嘗不是一條可行的渠道。武漢被批評爲“貼牌生產”的這批公租房,就是把閒置的學生宿舍利用起來,租給周圍企業員工,這樣的“貼牌”是對資源的最大化利用,其實是件好事。
保障房建設目的是爲了讓更多低收入者有房住,而不是爲了地方政府的政績,因此沒必要爲了某個數字而刻意新建多少保障房。在當前城市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保障房總量的確不足,新建保障房也是必須的,但既然社會上存在着閒置住房資源,爲什麼不可以加以有效利用呢?我們看到,一些地方新建保障房由於城市規劃的原因,多建在配套設施不全的較偏遠地區,這樣的保障房在很多地方已遭到冷遇,而現有閒置住房資源往往交通方便、配套齊全,用作公租房更適合低收入人羣居住。
當然,盤活存量資源是一回事,將存量房謊報成新建保障房又是另一回事。這個問題又涉及當前對保障房的界定和任務細分。由於各地制定保障房建設任務時,對“新增保障房”和“新建保障房”這兩種不同含義的表述不夠清晰,對新建保障房和收購盤活存量房做保障房這兩者所佔的比例沒有較爲明確的劃分,同時對保障房的包含範圍也缺乏明確定義,一些地方將棚戶區改造、單位自建房也納入保障房,在執行過程中也樂得享受這樣的“自由裁量”,從而產生數據注水和濫竽充數的問題。
因此,要確保3600萬套保障房的民生工程能夠有效執行,就必須在中央層面對保障房進行明確定義,對各類保障房所佔比例進行明確劃分,並對地方政府的執行情況制定相關約束措施。同時,在制定保障房任務時,也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較爲科學的指標,防止因目標脫離實際而逼一些地方造假。在明確了保障房的劃分、定義和建設任務目標後,對數據造假的地方,按照紀律給予相應的處分就順理成章和師出有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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