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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順清繪(人民圖片)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在保障房清理工作中,清查出百餘戶不符合條件的住戶,目前僅成功清退其中17戶。清退為何遇難題?引起社會關注。
主要清退兩類超標戶,並無明確清退辦法
長春市本次對保障房的清理是有史以來規模較大的一次,目前,已經清查出百餘戶不符合條件的住戶,成功清退17戶。在成功清退的17戶中,主要是在廉租房申請過程中不符合要求的戶主。
長春市住保局副局長陳濟生介紹說,不符合條件的住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審核初期符合標准,但是近年來隨著條件改善已超出標准要求;另一類是在初期保障房審核階段就不符合申請標准而通過審核者,其中存在一些“騙租騙購”者。
清退標准是如何設定的?陳濟生表示,長春沒有清退不符合標准住戶的明確辦法,只是通過部門會議制定一些方案,根據申請標准硬劃出一道線,超出標准的全部被界定為清理的對象。“收入超出幾塊錢都不行。”他說。
據介紹,長春市保障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體和住房困難戶,具體標准為人均月收入低於900元,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
個人收入難審核,為“騙租騙購”留下空間
據了解,保障房申領要求中,人均住房面積相對容易審核,但保障對象的收入狀況,則一直是比較難解決的問題。
據介紹,2007年到2009年是長春市保障房大規模建設和入住時期。當時對申請者財產狀況的考察,主要來自民政部門的戶籍、是否屬低保對象等數據。個人財產信息不能聯網查詢,信息不足;企業或單位開出的收入證明,容易做假。這些因素都導致審核困難,給“騙租騙購”留下空間。
同時,居民收入來源也越來越多樣且動態性強,單憑收入證明難以反映其真實收入情況。盡管今年4月份,長春開始試運行財產收入核對系統,通過公積金、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等信息推算個人收入狀況,但是證券等其他方式收入依舊很難審核。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第三研究室副主任佘宇表示,我國尚未建立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社會誠信系統也還不健全,導致對於家庭收入等缺乏權威認定。但申領者的相關狀況,仍是可以通過各有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等的通力配合大致了解的。
他認為,政府應當主要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規則和平臺,比如嚴格審批公示。在此前提下,借助市場、公眾等多方力量進行實時、動態的日常監督,申領者的資質就會很“透明”。
執行清退遇難題,正嘗試推出緩衝機制
本次清理也面臨著執行效率的質疑。
陳濟生說,對於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廉租房住戶,執行清退相對簡單,因為只涉及租金,不涉及房屋產權。
而經適房退出問題更為復雜,涉及需退還購房者的購房款,償付其銀行利息,還要補償其室內裝修費和房屋折舊等問題。
家住長春市珍珠湖家園廉租房的姜先生,因病喪失了勞動力。作為低保戶的他對記者說,妻子本來也想出去打工多掙點錢,但是收入如果有所增多就無法享受到優惠政策,生活有可能陷入新的困境。
對此,陳濟生說,保障房政策應該鼓勵低收入群體致富,長春有可能嘗試逐步推出的人性化機制,對於收入已超出標准的廉租房住戶,設定限期搬離的緩衝期,其間適當提昇租金,並和市場價格接軌。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認為,目前,保障房領域相應法律法規缺失,其管理還主要依賴政府部門的規章制度,約束力有限,從而導致保障房審核和清退環節出現很多問題。保障房的管理需要在公平有效的原則上,針對現實問題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從而打造有效的監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