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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要求”發給學生的不是學習資料,而是樓盤宣傳單和購房優惠券;學校調整正常教學安排,組織教師到售樓部“集體活動”,竟是為了學習“銷售用語”。這種事發生在廣東東莞市光明中學,一些老師抱怨說,“這是我們當老師以來乾過的最丟人的事”。而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不得向學生銷售或變相銷售商品。
調整教學時間看樓盤
“給學生發完售樓傳單和優惠券,當晚,家長就打來電話,以後不要再發這樣的東西給孩子了。”光明中學一位老師說,“當時我覺得,自己當這麼多年老師,從沒這麼丟人過。”此前,學校要求老師們在課堂上發放售樓傳單和優惠券,讓學生回家游說家長和親戚買房。
據一些教師介紹,光明中學是東莞市著名的高收費學校(如圖),學生每人每學期收費過萬元,學生家庭經濟條件自不待言。該校隸屬於廣東光正教育集團,而後者又歸於房地產企業東莞富盈集團旗下。
“開發商要求學校調整教學時間,三番五次組織教師去樓盤現場參加‘集體活動’。”據光明中學一些教師介紹,前不久,富盈集團旗下的“東方華府”樓盤第三期開盤,為配合其銷售行動,開發商要求學校統一組織教師去“看盤”、聽介紹,並被要求向親朋推薦樓盤。一些學生證實了老師們的質疑。高三學生小張說,班主任在班裡給同學發購房傳單時,讓同學們理解老師的難處。
校方聲稱福利非強制
對於教師的質疑,光明中學校方的解釋是:這是“優惠團購”活動,屬於對老師發放的“員工福利”,完全是自願參加。光正教育集團總裁助理梁經緯進一步解釋說,學校目前有700多位教師,很多年輕教師尚未購買房產,組織教師集團購房,價格比市場價大幅優惠,“這是為老師謀福利,絕不是強制賣樓”。
但多位受訪教師表示,學校的“命令式自願”讓他們消受不起。“要求老師們點名簽到,這算哪門子自願?”一些老師不解地說,學校下通知給全體老師,要求參加集體看房活動,可以說是軟硬兼施。學校領導說,最好不要請假,否則可能會扣錢。一位老教師說,開發商“告訴我們賣一套房能獎勵3000元。但我不稀罕這樣的獎勵,我只想安心教我的書”。
據新華社
-相關說法
教師“賣樓”不合法
針對光明中學老師的反映,記者找到東莞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學校的做法是“不對的,但尚未介入調查”。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即便開發商是學校的出資人,也應明確自己的權責,不得乾預學校正常教育教學,要求老師賣樓是明顯的“越權乾涉”。對於要求老師“售樓”的現象,一些房地產專家認為,這與最近樓市調控大背景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