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期樓市出現回暖,在剛需強勁背景下,我國多地競相出現保障房建成後“冷遇”局面:鄭州4002套經適房中兩成多“沒人要”、武漢913套公租房中七成多“租不出”,海口新落成的保障房小區,經過兩次搖號配售之後,尚有800多套經適房無人問津。記者近期在一些城市採訪發現,其在選址、交通、價格等方面尚需補足軟肋。另一方面,公租房等“新品種”,被市場完全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業內人士認爲,在大規模推進保障房安居工程過程中,應防止出現“重建設輕分配”傾向,確保保障房既“叫好”又“叫座”。
調查
商品房“熱銷”
保利地產5月8日披露的銷售數據顯示,今年4月,公司實現簽約面積71.90萬平方米,同比增長45.10%;實現簽約金額91.48億元,同比增長36.86%。
除了保利地產,金地集團、恆大地產等多家一線房企4月份的銷售業績均大增,其中恆大地產4月銷售額環比翻番。
記者近日在湖北、河南等地採訪時,也感受到了樓市的“熱度”。6日下午,在武漢福星惠譽某樓盤現場,不到40平方米的售樓中心被擠得水泄不通,幾名售樓小姐在人羣中跑來跑去,忙得滿頭大汗。
“這個樓盤優惠幅度較大,都是經濟型戶型,專門針對工薪族及年輕人,一天就吸引數百位顧客前來看房。”一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武漢億房研究中心統計也顯示,5月第一週,武漢主城區銷售樓房1397套,同比增加21.16%。
據瞭解,在北京、濟南、合肥等地部分樓盤商品房也出現熱銷,甚至購房者徹夜排隊、一房難求的場面也“重出江湖”。
問題
保障房“遇冷”
然而,在商品房“熱銷”的背景下,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類型的保障性住房卻在多個城市遭到冷遇。
海口瓊山區新大洲大道附近的南江花園是新落成的保障房項目。不過,市場反響卻不盡如人意。去年11月以來,海口已配售首批經適房3036套,剩餘1287套,其中包括南江花園剩餘的800多套。此外,還有20戶申請家庭主動退房。
5月3日,河南鄭州推出4002套經濟適用房,當天僅60餘位購房者登記選房,並連續幾日“遇冷”,根據鄭州房地產網10日公佈的數據,截至9日,4002套房源中還有866套剩餘。
今年3月,武漢在南湖新城公租房小區供應的913套公租房中,只有210戶有人入住,剩下的700餘套房屋無人問津。
記者瞭解到,廣東、湖北、河北、上海等地部分城市都曾出現經適房銷售明顯“供過於求”的現象。
尷尬
有資格的買不起,買得起的沒資格
一些購房者認爲,對於低收入羣體而言,保障房價格依然偏高,他們根本負擔不起,而有經濟能力的購房者又不具備購買資格,這讓保障房陷入了“有資格的買不起,買得起的沒資格”的尷尬境地。
而另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處長孫健坦言,由於土地、拆遷、建安成本等多方面原因,一些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址多在離市中心城區較爲偏遠的地段,一些公共服務設施難以同步配套,影響項目分配入住。
專家建議
保障房的規劃、建設中應聽取民意
“在保障房的規劃、建設中,應進一步吸收民智,充分聽取人民羣衆的意見、建議,防止供應偏離需求。”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杰說。專家還建議,應加快推進交通、教育、商業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滿足保障房居住人羣的消費需求,並與建立公租房等項目的市場化運營機制結合起來;在對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考評中,應強化竣工率、供應量和入住率等相關指標的考覈。
另有業內人士建議,需加強對保障房申請人羣的觀念引導,避免“保障房”被理解成“福利房”。公租房租金不宜定得過低,需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確保投資運營的可持續性。
新聞分析
保障房如何“應保盡保”分流剛需?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爲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是一項惠及民生的重要舉措。根據安排,2012年全國新開工建設700萬套以上保障性住房,整個“十二五”期間要開工建設3600萬套。
對於樓市回暖情況下出現的保障房“寒流”,許多業內人士認爲,這並不能說明保障房總量過剩、沒有市場,而是制度設計不完善及區域結構性過剩。
他們表示,保障房惠及千萬低收入家庭,是分流剛性需求、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蓄水池”,未來應通過在城區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降低申請門檻、發放貨幣補貼等措施,最大限度發揮保障房滿足低收入羣體住房需求功能,做到“應保盡保”,從而分流剛性需求,避免購房者單一追逐商品房造成房市過熱。
此外,還應進一步降低保障房申請門檻。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國華等不少專家認爲,應適當放寬保障房的申請條件,並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的保障力度。“比如公租房,不需設立太多門檻。只要能保證支付租金,除了申請人‘在當地沒有自有房產’和‘沒有同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兩個條件外,其他條件都可以撤銷。”王國華說。
在加強住房實物保障的同時,也應增加貨幣補貼。山東師範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程道平說,在保障房的戶型設計、面積等方面應儘可能地考慮到住戶的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並對部分低收入羣體的物業費給予適當補貼,從而降低他們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