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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老小區存在維修金交存不足問題,導致使用維修金很難。記者從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獲悉,維修金列支範圍內的業主有未交存,申請人可組織列支範圍內全體業主參考兩種方式表決。
一種方式是已交存業主全額分攤維修費用,其超過依法分攤的費用由未交存業主或餘額不足業主補齊,或由後者按標準依法交存到維修資金專戶;另一種是列支範圍內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維修資金代管機構按比例撥付已交存業主分攤費用,不足部分墊資維修後,墊資人依法追究未交存業主或餘額不足業主民事責任。
據瞭解,如果碰到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樓梯單側外立面1/5以上有脫落危險等緊急情況,申請人公示使用方案後,可以不通過“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的表決程序,直接向區房管局申請使用維修金。(記者馬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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