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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已經展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將力爭於今年9月底前上線,主要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此次徵求意見,將先向深圳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委員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在適當時機向廣大公衆徵求意見。
《規定》顯示,深圳公積金貸款將推出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採用商業銀行通行的房產抵押模式爲公積金貸款的主要擔保模式。
據瞭解,《規定》將執行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在個人住房貸款中對借款人家庭負債比例的要求,以及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等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
其次,《規定》會執行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貸款制度立足於解決職工自住住房問題,主要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對於已購房職工的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也有涉及,將根據國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由公積金中心在《貸款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擬訂實施方案,報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公佈執行。
最後,在貸款制度設計中,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作爲統一的整體考慮。貸款額度將與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掛鉤,在不超過最高可貸額的前提下,個人公積金賬戶積累時間越長、餘額越多,貸款額度就越大。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話,兩人的可貸額度還能累加。
在申請人的設置上,人性化的規定“父母可以爲共同申請人”,這意味着職工及其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以將職工及其配偶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加上其父母的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一起來計算該職工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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