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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江蘇省揚州市財政局、房管局聯合出臺通知,對個人新購買成品住房進行獎勵。此通知將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暫定一年。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對購房人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6‰的獎勵;對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5‰的獎勵;對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給予所購房屋合同價款4‰的獎勵。(齊魯網相關新聞:揚州出臺政策獎勵個人購房90㎡以下獎房款6‰)
佛山救市政策倒掉了,蕪湖救市政策被中央檢查組叫停了,而揚州救市政策又在爭議聲中出臺了。看來,樓市調控政策觸到了地方政府的痛處,影響到地方的賣地財政,好多地方都HOLD不住了。與蕪湖只對90平方米以下的新購住房減免契稅、發放購房補貼不同的是,揚州救市政策對大戶型也給予購房補貼,補貼範圍更大,不過揚州市玩了一個概念,把免契稅、發補貼替換成了“獎勵個人購房”,獎勵比例偏小一些。而且揚州市強調只獎勵成品住房購買者,政府消化存量房的意圖明顯。
政府獎勵個人自購住房,表面上看,這是一項減輕買房人負擔的惠民政策,其實經不起推敲。樓市非理性上漲,百姓忍受高房價盤剝時,政府爲何不採取措施平抑房價,獎勵購房人,減輕他們的負擔?如今,樓市調控成效初顯,地方政府不鞏固宏觀調控成果,引導樓市理性發展,反而赤膊上陣爲開發商充搖旗吶喊,給樓市打“強心針”,莫不是想架空中央樓市調控政策?
未經人大審批,政府慷公共財政之慨獎勵買房人,更是違背了起碼的社會公平。從本質上講,財政的錢應該爲公共事務服務,爲廣大納稅人辦事。完善公共服務項目,提高公共服務品質,關愛弱勢羣體,纔是公共財政的正解。政府獎勵買房人,對不買房的人顯然不公平。《聖經》的“馬太福音”中有這樣一句話:“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多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政府拿公共財政資金獎勵買房人,正是對這種“損不足而奉有餘”的“馬太效應”的最好註解,與建設和諧社會宗旨背道而馳。
筆者看來,政府拿獎金做籌碼誘導公衆買房,就是把公衆排斥在公共決策與公共服務之外,對不買房家庭的歧視,對公共錢袋的蠶食,這不僅傷害困難羣衆的感情,更會損害社會公平與政府形象。
換個角度說,面對樓市低迷的熊市局面,政府獎勵購房人培植公衆買房信心,也不管用。相對於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的住房而言,購房款4‰-6‰的獎勵也只是杯水車薪。如果房價不合理,與百姓的實際收入水平相差甚遠,又有多少人逆勢而上,冒險買房呢?
在此,我們不妨回顧一下當前的房價語境。隨着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力,公衆購房理念逐步趨向成熟,樓市觀望氣氛漸濃,住房成交量與房價雙雙下滑。特別是一些大城市房價下降明顯。杭州等地因爲開發商降價促銷還出現了20多起房鬧事件。儘管開發商認爲房鬧是無理取鬧,但是房鬧現象無疑揭了房產暴利的老底。種種事實表明,此前房價存在非理性暴利,纔有了當下樓市低迷的語境,纔有了違背契約精神的房鬧一族。
面對房價下降的事實,如果是開發商採取促銷措施,倒無可厚非。但是,市場的歸市場,在消費者與開發商正在博弈的關鍵時刻,政府不維護市場秩序,引導樓市理性發展,急急忙忙“救市”,豈不是把屁股坐到了民意的對立面?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房價成本與供求關係決定房價,百姓是否決定買房,應由他們與開發商在合法市場框架內博弈。在樓市低迷的語境下,政府督促開發商還原房價成本,剔除暴利空間,纔是讓消費者對房產市場恢復信心的關鍵。否則,即便政府力挺樓市也不起作用。
如果地方政府不打破賣地財政思維,不在建好保障房、引導開發商降價、推動樓市理性迴歸方面下工夫,再多的救市設想恐怕也是螳臂當車、一廂情願,還會遭到民衆的堅決反對。
從鬆綁限購令到獎勵買房人,面對種種救市怪象,一方面,決策者要檢視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另一方面,中央部門要果斷出手,及時抑制地方救市衝動,加大地方政府違規成本,避免救市新政前仆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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