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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農民自家的房子,能不能和城裏的商品房一樣,可以辦個紅本本,到銀行辦抵押貸款呢?這個懸在很多農民心中的疑問和希望,最近正在多地成爲現實。
4月28日上午,安徽省銅陵市首批56戶農民領到了《房地產權證》,集體土地房屋在銅陵從此有了“合法身份”。而在此前,河南多地也已經在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賦予了農村居民擁有房產證的權利。那麼,這樣的試點會不會進一步推開,農民的財產權利能否就此得到更好的保障呢?
保護農民財產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鳳臺縣食用菌種植專業戶魯中祝曾經在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感嘆農民創業中資金的缺乏,他當時給出的建議是,在土地流轉的相關配套政策中,對農民在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上建有的附作物辦理產權證,便於農民進行抵押貸款。
魯中祝:調研過程中發現反映最多的就是產權問題。拿什麼創業?必須有資金。沒有錢是不能幹事的,像養殖業,養雞要建雞舍,養鴨要建鴨舍,甚至要搞標準化的設施在裏面,但這些都要花很多的錢,沒有很好的資金支持是做不起來的。現在雖然講出臺了好多貸款的優惠政策,但是你沒有抵押,銀行是不會貸給你的。
農民的呼聲,已經開始在政策層面得到迴應。4月28日,銅陵市的首批56戶農民領到了《房地產權證》,侯萬喜就是其中一員。
侯萬喜:這次我們拿到了房產證,對我們農民的財產實現了保護。再一個方面,農業生產方面做貸款呀、抵押呀,對我們發家致富呀帶來了更多的好處。
一個月前,河南舞鋼市尹集鎮張莊社區首批21戶居民也在全省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領到了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河南省舞鋼市市委書記高永華:
高永華:房產證通過抵押可以貸到二十到三十萬的資金沒有問題,把這個“死資產”變成了“活資本”。下一步,我們要把所有入住新型農村社區的居民全部發放兩證。
突破“農房身份”
在去年年末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指出要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2011年5月,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也曾聯合下發通知,要求2012年底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全覆蓋。安徽銅陵昨天最新給10萬戶農村居民發放了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也正是這一進程的最新動態。就此,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副主任李國祥指出,農房的身份問題,的確到了應該有所突破的時候。
李國祥:十七屆三中全會已經提出來了,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要建設這個市場,房屋跟土地是連在一塊,必須要有證,所以這是我們改革當中必須要進行的一項突破。
安徽和河南的類似舉措,其實並不是個例,據瞭解,廣東、重慶、陝西等地也都有相應的嘗試。然而,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不同的是,對於農房的產權,國家截止目前還沒有統一的佈置。那麼,這樣的政策試點,能否得到進一步的推進。另外,是不是頒發了象徵產權的紅本本,就萬事大吉了呢?
據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副主任李國祥介紹,他在浙江等地調查時發現,因爲大多數的農民建房是採取傳統的方式,無法出具相關部門要求的測繪圖紙,所以無法拿到房產證。
李國祥:房屋如果給你發證,你是違規建築還是符合國家建設標準呢?這一系列當然就需要進行論證,當然作爲建設部門,我們在農村調查的時候,有一些地方是結合新農村建設免費給對農民提供一些圖紙,農民按照這個圖紙,選擇具有本地特色的又符合農村習慣的建設房屋。這個效果是非常好的,深受農民的歡迎。
“確權”並不可取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人慶告訴記者,這樣的做法,在河南多地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中恰好得到體現。通過集體建房,一方面解決了農房的產權問題,另一方面實現了農地的集中和轉移。不過,除了沒有圖紙,農房確權的過程,其實還存在着類似一戶兩宅、違規建設等一系列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這都需要具體分析。
李人慶:這個需要全面的探索,不要一刀切,各地的情況差異是很大的,要循序漸進、不斷探索一個可行的辦法。
李國祥也指出,過去兩年,正是在全國範圍內興起的農房集中建設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傷害農民權益的行爲,這樣的所謂確權,並不可取。
李國祥:一些地方不希望農民自己來建房子,然後各個鄉鎮他們自己通過開發商來建設一套房子,逼着農民自己去買房子,那麼有的地方開發商開發後使得房屋的價格特別高,眼中脫離實際,超過了農民的購買能力。前兩年,這種情況特別眼中,去年的時候中央專門下發了一個文件,對於一些撤村並點的試點,要求停下來。
李人慶進一步指出,其實除了技術層面的確權問題,長期來看,更重要的問題在於,農房“房產證”究竟有多少含金量。畢竟,目前的房產證,是基於集體所有制下的個人財產,雖然可供抵押、繼承,但是還不具備真正的自由流通、或者說買賣的市場價值。
李人慶:雖然我們制定了物權法,但是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計劃管理方式,包括《土地管理法》,也阻礙了整個農村市場的發展,尤其是土地市場同地不同權、同證不同權;另一方面,在集體土地所建設的房屋我們通常給它一個名稱叫做小產權。那麼小產權跟國家徵地的土地建設物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農民的權益能不能對等的對待,這也是未來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如果要破除李人慶所說的限制,勢必涉及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市和農村雙向流動這樣更爲宏大的命題。但是目前的試點,的確已經邁出了改革的第一步。而且,2012年底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全覆蓋的目標,也將爲這種改革提供更充實的基礎條件。
而在這樣的改革過程中,需要提醒的是,必須遵循有集中、有分散,不搞一刀切的原則,尊重農民自身的意見,更是試點推進中的核心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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