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月2日,有媒體報道本市目前正制訂全市廉租房實物配租新政策啓動實施方案,最快的5個區縣本月下旬即將啓動。不過對於今年將試點的廉租房“先租後售”卻引來業內熱議,尤其是此舉作爲廉租房退出機制是否合理成爭議焦點。
據瞭解,據今年上海出臺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配租標準》中規定,中心城區等特定區域內建設籌措的廉租房源只能用於廉租家庭租賃使用;近郊大型居住社區中的廉租房源,可以經市和區縣政府批准後轉化爲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允許廉租家庭可以在租住滿一定年限且符合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房政策申請購買。
對於這樣的退出機制,同策諮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告訴新民網記者,此舉一方面,是考慮廉租家庭在收入水平上可能會隨着時間推移而發生變化,通過“先租後售”滿足部分廉租家庭想擁有房產的願望;另外,“先租後售”也是考慮銷售之後可以緩解政府直接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金面的壓力。
他指出,此舉是否合理關鍵看廉租房出售後的資金能不能重新用到保障房體系當中來。如果可以,“先租後售”的資金當做建設廉租房的“一瓢水”,持續給廉租房帶來現金流滾動開發,支持廉租房持續供應;反之,如果資金轉投其他用途,最直接的結果有可能導致政府提出的廉租房保障計劃半途而廢,起不到真正的市場保障作用。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對此持不同意見,認爲將先租後售作爲廉租房的退出機制,使得廉租房本身的保障性質出現了變更。上海中原地產研究總監宋會雍在接受新民網採訪時直言,這樣的退出顯得“不倫不類”,不是很恰當地說,這就和過去公房承租人購買使用權的情況基本類似。
他認爲,因爲廉租房的保障對象本身就僅限於無力買房的底層人羣,當收入水平提高後與其讓他購買廉租房,不如再提供共有產權房供其購買,採取先租後售實際上讓現在承租廉租房的人有了共有產權房的提前預定權。此外,宋會雍還認爲,實際上保障房建設的資金需求在開始建設的頭兩年相對壓力較大,隨着整個保障房體系基本建立健全後逐步減小,是否需要再通過廉租房的先租後售來保持資金流動值得商榷。(新民網記者朱正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