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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薄女士將一套房子委託給中介公司出租,然而房客李先生繳納押金和房租兩個月了,薄女士卻稱沒收到一分錢房租,原來房租早已被中介公司的業務員捲走。究竟誰應該對此事負責?
據薄女士介紹,今年2月份,她想把自己閒置的一套房子租出去,就把信息放到小區樓下的一箇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當時承諾,他們可以全權代理幫助把房子租出去。“他們能以合理的價格把房子儘快租出去,我就跟他們簽訂了代理合同。”薄女士說,按照合同規定,該代理公司每年的代理費爲36天的房租,從前兩個月的房租中扣除。
兩個月後,一個親戚告訴薄女士,房子好像租出去了。薄女士敲門一看,自己的房子果然住進了租客。租客李先生說,自己是從中介公司的業務員手裏租的房子,已經繳納了一季度的租金。薄女士又找到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卻說,業務員小王瞞着公司偷偷將薄女士的房子出租,收了租金後,根本沒交到公司,而是捲款潛逃了,公司也在找他。薄女士的損失究竟誰來承擔?
律師說法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巖峯律師認爲:薄女士授權中介公司代爲出租房屋,中介公司的業務員以中介公司的名義收取了房屋租金。業務員既然是該中介公司的員工,故業務員行爲的相應法律後果應由中介公司承擔。而房東籤合同全權委託中介公司,就是把該中介公司作爲自己的代理人,而代理人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必須是由委託方去承擔,不可能轉嫁給租客。中介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薄女士應得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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