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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日前出臺《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對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供應、運營和管理作出規定。
海口市限價商品住房,是指由市政府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位,並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城鎮住房困難羣體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可採取由政府統籌建設及社會主體自籌建設等方式實施,套型建築面積應以90平方米以下爲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在配售管理方面,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住房困難羣體,可以申請購買一套政府統籌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常住城鎮戶口,或者與在本市轄區內依法註冊登記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工作滿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從事個體經營滿8年,並實際繳納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滿8年;申請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海口市公佈的本市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收入線標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海口市無自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經鑑定屬危房,或者申請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海口市公佈的住房困難線標準;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城鎮居民中等收入線標準的6倍。
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制度,明碼標價。具體銷售價格按項目用地土地出讓價格及開發成本、建築安裝成本、稅費和利潤(不得超過6%)等完全成本因素確定。
限價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地產轉讓完稅證明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的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內確需轉讓的,由市政府回購,作爲海口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或者向海口市其他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配售。5年後上市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優先回購,上市交易時,轉讓方應當按規定繳納相應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記者王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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