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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湖部分被填湖建成別墅區。 (資料圖片)
沒有太多的懸念,雲南大理日前發布了因為填湖造別墅而備受關注的『洱海天域』項目遺留問題處理方案的聽證報告,聽證結果是,采用第三種方案,即拆除部分項目圍欄、增加公共用地和公園綠地、穿過項目區新建一條連接洱海公園與湖濱路的廊道、未建設部分停止建設、削低影響視覺效果的樓層等。
《法制日報》記者第一時間獲知了此份聽證報告。從報告中可以看出,因為被媒體曝光而停止近兩年的『洱海天域』項目,或將從此恢復建設和使用。
開發商填湖造別墅,叫停兩年後政府提出三種解決方案
據了解,雲南大理的『洱海天域』別墅項目,自2006年3月開工建設以來,因為佔用了大理團山公園(亦稱『洱海公園』)的一大部分,並填埋公園中的『情人湖』,蓋成豪華別墅出售,一度引起大理市民的反對。此後,該樓盤被媒體曝光,並成為全國關注的熱點。
2010年4月,建在大理洱海公園內的『洱海天域』被曝光,『世界級的旅游景點正在日益變成富人的後花園』引起輿論一片嘩然,隨後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2010年5月,『洱海天域』項目被責令停工至今。大理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段力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原副市長方元也被開除公職。
據大理市官方介紹,『洱海天域』項目停工停售兩年來,出現了諸多問題亟待處理:由於項目被責令停工、停售,開發企業資金鏈中斷,銀行貸款沒有按時歸還,工程材料款無法支付,已銷售的房屋沒有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產生了三角債,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大量農民工之間、企業與購房戶之間,企業與銀行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甚至購房戶與政府之間,都可能面臨著大量的法律訴訟和巨額索賠。截至目前,交款後未交付房屋及交付房屋後未辦理產權證的部分購房戶,索要的違約金額就達5000多萬元。停工五星級酒店等部分建築成了『爛尾樓』,不僅存在安全隱患,也影響了大理作為中國優秀旅游城市的形象和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種違約金、索賠費用將逐日遞增,各方損失擴大,各種矛盾將進一步激化。
為做好項目遺留問題處理,大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11年12月委托大理州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開展《大理市『洱海天域』項目遺留問題處理比選方案》的編制工作,共提出了3個備選方案,供20名聽證代表參考論證,並在今年3月30日召開了聽證會。
方案一是拆除情人湖區域分體式產權酒店建築(即之前媒體曝光的別墅群),最大限度恢復情人湖及周邊山體,保證洱海公園整體功能和景觀的完整性,還原情人湖區域的歷史自然面貌。此方案技術、經濟和時間的成本耗費巨大,預計需投入20億元左右。
方案二是繼續建設原規劃設計中已批未建部分建築,加強小區內部綠化景觀建設,增加大樹種植進行遮擋。
方案三是拆除部分項目圍欄、增加公共用地和公園綠地、穿過項目區新建一條連接洱海公園與湖濱路的廊道、未建設部分停止建設、削低影響視覺效果的樓層等。
業主和開發商希望繼續建設,有聽證代表認為應徹底拆除
聽證代表有來自大理社會各界的市民,也有房地產開發商,以及『洱海天域』項目的業主。而聽證意見,也頗能代表各自的利益。
有3名聽證代表支持第二方案,建議異地建設補償性公益項目。他們認為,開發商依法辦理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對項目實施中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也承擔了法律責任,受到了嚴厲處罰。現在項目停工停售已近兩年,購房戶利益遭受侵害,酒店成了爛尾樓。方案一會導致大量的賠償訴訟;方案二有利於五星級酒店盡快建成投付使用,相關問題也會得到妥善處理。
同時,他們表示,開發商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侵犯了困難群體的合法利益。不管政府怎麼解決,應當盡快讓農民工拿到『血汗錢』。
他們還認為,恢復『情人湖』已不現實,方案二還不錯,比較務實。現在的『情人湖』小區像一個破碎了的杯子,破碎了的杯子粘起來好嗎?
他們建議,政府可以在別的地方再建設一些更多、更好的濕地公園;而開發商補償性地做一些公益項目。
據介紹,認可這個方案的,主要是『洱海天域』的開發商和業主代表。
有一位聽證代表則徹底否定三個方案,他認為應該徹底拆除『洱海天域』項目全部建築。
這位代表認為,情人湖景區、海濱景區都是洱海公園的主景區。大理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洱海公園是大理蒼洱風景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洱海公園地域內新建的『洱海天域』項目違反了國務院1985年頒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和2006年頒布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項目的建築物包括情人湖區的別墅和海濱區飲食商業街的飯店酒樓都是違法建築,應當全部拆除。而三個備選方案都只是部分拆除違法建築,都不能很好地恢復洱海公園景觀。政府應當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徹底拆除違法建築,重新規劃。
多數聽證代表希望拆除部分建築,政府最終采納折中方案
而20名聽證代表中,有16名建議以第三方案為基礎,作進一步完善、調整和優化。
這些代表認為,首先,違法犯罪者應受制裁,遺留問題應當妥善處理。『洱海天域』項目涉及行賄、受賄的違法犯罪人員,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項目遺留的若乾問題不可回避,應當加以妥善處理。
其次,『洱海天域』項目的善後,應當統籌各方利益。他們認為,應以發展的眼光和實事求是的態度看待歷史遺留問題,『洱海天域』項目情況復雜,既有公信力和私權利的矛盾,又有社會、環境、經濟多種效益之間的矛盾。處理『洱海天域』項目遺留問題,就是要解決矛盾,既要算社會賬,又要算經濟賬,權衡各方合法利益,平衡矛盾一般不可極端,而宜采取折中的方式。
再次,應當保護合法權益。『洱海天域』項目行政許可手續完備,購房者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開發商合法獲取的合法利益也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最後,避免巨額經濟損失。采取全部拆除的處理方式,需要撤銷全部行政許可手續,需要賠償購房戶經濟損失,還將產生大量的建築垃圾等問題,這些巨額的經濟成本,如果由政府承擔,實際是由納稅人買單。
因此,這些代表認為,三個方案各有利弊,方案一保持了洱海公園整體性,但成本高,操作難度較大、較復雜,社會資源浪費大;方案二最為不妥,繼續建設將會加劇佔用公共空間、破壞山脊線;方案三相對現實、較合理,建議以方案三為基礎,再作一些綜合考慮,騰出更多的公共空間。
代表們建議,應當吸取教訓,建立『大理市重大項目規劃例會審批制度』。在確定重大項目規劃時,聘請對大理歷史文化有研究、對大理有感情、對事物有真知灼見,能廣泛聯系人民群眾的有識之士擔任『特約評論員』或『特約監督員』,協助政府把關,以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洱海天域』項目遺留問題,涉及面廣、利益主體多,經濟、社會、環境、法律關系復雜,備受社會各方關注。大理市政府認為,應本著發揚民主、依法辦事的原則,充分尊重和采納多數聽證代表的意見,應當以第三方案為基礎,作進一步調整、完善、優化,妥善處理『洱海天域』項目遺留問題。
大理市政府還認為,雖然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但是,『洱海天域』項目2004年立項審批時,項目用地不在1993年頒布實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十條和1987年編制的《大理風景名勝區規劃》規定的一級保護區內;2007年《大理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修編)2007-2025》獲國務院批准實施後,該項目用地已不再屬於風景名勝區,也不屬於核心景區。因此,『洱海天域』項目沒有違反國務院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的規定。因此,對於聽證代表建議的『洱海天域』項目違反了國務院1985年頒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和2006年頒布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項目的建築物包括情人湖區的別墅和海濱區飲食商業街的飯店酒樓都是違法建築,應當全部拆除,大理市政府不予采納。
有代表希望采納第二個方案,就是繼續建設『洱海天域』已批未建部分建築。大理市政府認為,該方案雖然是實施速度最快、經濟成本最低、最有利於化解相關具體利益群體之間矛盾的方案,但社會負面影響巨大,被破壞的景觀不能得到有效改變,不利於問題的最終解決。
『洱海天域』事件,為全國各地不斷興旺的旅游地產發出警示
有許多市民認為,這樣的聽證結果,很難令全部公眾滿意,但也是無奈之選。
據知情人透露,在聽證會上,當年曾經激烈反對『洱海天域』填湖造別墅的市民,也無奈保持緘默,或者選擇了第三種方案。因為這個項目,當年開發的時候可能花的錢很少,但如今真要恢復原狀,20億元的資金,對於並不富裕的大理市來說,錢從何而來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有專家則表示,大理的『洱海天域』事件,不僅給大理市政府一個沈痛的教訓,還給現在全國各地不斷興旺的旅游地產敲響了警鍾。近年來,旅游地產概念興起之後,各地地產項目對公共資源的侵佔步伐加劇,以開發旅游的名義圈地,已經成為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大家都已經見怪不怪了。
『洱海天域』已經成了既成事實,現在最迫切的,是不是應該吸取教訓,對知名景區周邊進行一次徹查?同時,有關部門需要更加公開透明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等過程,保證公眾都能夠享有知情權,盡可能少一個『洱海天域』這樣的項目,多給子孫留一個像『情人湖』這樣的公園。(記者儲皖中劉百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