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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住在三亞市河東路商品街的租戶羅先生反映,他於去年6月在商品街9巷向房主陳先生租了一套近70平米的舊房子,雙方簽訂了租房協議。誰曾想今年3月初,一名陌生男子突然找上門來,聲稱自己是房子現在的房東,要求他們馬上搬出去,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據房東黃先生介紹,他從原房東陳先生手中接手房子時並不知道此事,不過目前他就此事已聯系上陳先生,陳先生也同意三方一同協調此事。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海南中海律師事務所的蘇文山律師。據蘇律師介紹,法律上有規定,買賣不破租約,即是在房屋租期未到的情況下,房屋產權轉換,新房主無權要求租戶搬家,原租賃合同依然有效。(實習記者林方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