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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任波
河北區建昌道街一處30多平方米的公產房,原來的登記承租人是趙老太的女婿劉某。2001年,劉某和其妻王某與趙老太達成協議,將這處公產房“賣”給丈母孃,趙老太交了幾萬元房款後搬了進來。然而,趙老太花錢買下房子後,劉某遲遲不予過戶,一場有關承租權的大戰歷時11年。
過戶手續一再拖延
2001年,劉某收到房款後,並沒有及時和岳母辦理承租權過戶手續。他的如意算盤是——老人歲數大了,百年之後房子還是他的,過戶反而會有麻煩。趙老太幾次催促女婿和她辦理過戶手續,都被藉故推託。去年,老人想改善居住環境,賣掉這套房子,這下非過戶不可了,劉某還是推託不辦。
無奈之下,趙老太向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求助,律師任波接手了這個案子。在任波的支持下,趙老太將劉某和女兒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與其辦理過戶手續。劉某聞聽被岳母告上法庭,立即表態願意辦理過戶手續,還願意承擔岳母支付的律師費和訴訟費。趙老太心軟了,便去法院辦理了撤訴手續。
出爾反爾令人憤慨
沒想到的是,趙老太前腳撤訴,劉某馬上翻臉不認賬,拒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無奈之下,趙老太只得再次起訴。出於高度的職業責任感,律師任波意識到,本案中趙老太的權益存在着不小的風險——雖然趙老太手裏拿着劉某的身份證,這些年的承租費也是她在交,但因爲承租權仍登記在劉某名下,在訴訟壓力下,他有可能將訴爭房轉讓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鑑於劉某常常出爾反爾,律師兩次向訴爭房所在房管站發出律師函,請求房管站在本案糾紛解決前暫不辦理訴爭房屋的承租權人變更手續;如確需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請提前通知原告;同時,警告房管站如果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律師做得滴水不漏,有效地促進了事件解決。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原告趙老太一次性補償被告劉某5萬元;訴爭房屋的承租人由劉某變更爲趙老太。
律師點評
原告趙老太的目的是將訴爭房屋的承租權變更到自己名下。如何實現呢?律師想出兩套方案——違約訴訟,即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按照“轉讓協議”履行協助變更承租權人的義務;確權訴訟,即請求法院確認原告爲訴爭房屋的承租權人,原告持法院的確認判決請求房屋管理部門直接變更訴爭房屋的承租權。
律師以路人身份向津房置換諮詢得知,原被告達成的“承租權轉讓協議”不符合要求。律師只有選擇方案二,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努力:其一,證明原被告間確有“轉讓承租權”的合意,可以上述“轉讓協議”爲證;其二,證明原告已履行了付款義務,可以被告的收條爲證;其三,證明原告長期居住於訴爭房屋內,可以當地居委會的居住證明爲證。經努力,三方面證據齊備。
這時,律師又意識到一個風險:被告有可能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訴爭房屋的承租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甚至協助善意第三人變更承租權人。爲此,律師首先向訴爭房屋的房管站發出律師函,房管站及時凍結了相關手續。此案最終得到圓滿解決,當事人向律師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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