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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三亞市港務局商鋪租戶向商報反映稱,業主港務局把月租從3000元提高到1萬元,如不同意則需搬遷。因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他們無可奈何,面臨結業困局。
商鋪租金突然大漲吃不消
一位商鋪租戶鄭先生向商報記者表示,他們這六戶租戶在港務局經營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經營最久的甚至達10年以上。他們都是經營雜貨、代繳話費等小本生意。
鄭先生說,從今年年初開始,業主港務局大幅度提高租金,月租從3000元提高到5000元。他們與港務局交涉後,租金不降反升,月租提高到1萬元。
商戶們表示港務局此舉等於要求他們搬走,港務局要求商戶們簽署一份搬遷承諾書,要求這些商戶在4月15日前搬走,並繳納5000元作爲搬遷保證金。逾期不搬走,便需要繳納1萬元的月租和上繳搬遷保證金。
業主港務局周邊計劃改造
三亞市港務局一名負責商鋪租賃的經理史某表示,市相關領導視察後提出要對港務局整體環境作出整治和改造。爲此,港務局要求商鋪按計劃搬遷。
史某表示,港務局與這些商戶之間屬於臨時租賃關係,按照法律規定可終止租賃。港務局也提前告知租戶們搬遷時間。
律師不定期合同業主可終止
海南邦威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垚表示,如果業主提高的租金比同等地段其他商鋪的租金高出許多,商鋪租戶可依據合同公平性原則,要求業主把租金保持在同等水平。但是,在此事件當中,租戶與業主沒有簽訂合同,沒有約定租賃時間,屬於不定期租賃關係。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業主有權隨時終止租賃。(記者朱儁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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