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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十路北側營市街附近的槐苑欣城最近傳出將要“復工”的消息,苦等多年的400多戶購房者們終於看到了希望。但在媒體上表達此態度的“山東省金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鋼,以及他的“認錯並道歉”,讓金志房地產股東之一———山東省第三產業發展促進會的相關負責人很不解:“陳鋼何時成總經理了?他有什麼資格表態?”
作爲一個“爛尾工程”,槐苑欣城建建停停一直持續了7年,其最重要的原因是股東間的股權之爭。4月11日,記者拿到涉及股權之爭的10多份法院民事判決書,試圖還原金志房地產內部的股權亂象。
【現場】
記者探訪工地遭推搡幾經周折才脫身
11日上午11點,營市街西側的槐苑欣城。在周圍高樓大廈的包圍中,矗立着4棟灰色的水泥高樓;小區門口,“槐苑欣城”4個金色大字很是醒目。
鐵門並沒鎖,記者推開後走了進去,除了門口一名看門的辜姓女子,工地上再沒看到一個人。她說自己是看工地的,在這裏已經待了好幾年,但一直沒拿到工資,“不能走,走的話原來的工資也沒有了。”
本該建1號樓的地方,是一個大大的坑,裏面雜草叢生,還積了一些水;西側三層板房閉着門,看不到一個人,也沒有任何晾曬的被褥、毛巾。
看到記者拍照,一名矮個女子突然走了過來,大聲質問爲何拍照,並快步走到大門處要鎖大門。此時一名東北口音的男子騎電動車從外面回來,上來就搶奪記者的相機,要求刪除裏面的圖片,“從外面怎麼拍都可以,就是不能從裏面拍!”
記者撥打了110後,幾經周折才得以脫身。
【往事】
兩次內部衝突令管理層元氣大傷
槐苑欣城所在的位置,前身是濟南市魯興木工廠,佔地40餘畝。2004年起,開發商“山東省金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規劃了總建築面積爲7.3萬平方米、規劃住戶數500餘戶的槐苑欣城項目。2004年12月,項目正式開工,2006年起開始對外銷售。由於剛開始售價每平方米3600元左右,銷售一度火爆,400多人交了訂金或首付款。
但隨後,槐苑欣城內部的股東之間出現了股權之爭。由於資金不足,工程也建建停停,進展緩慢,同時出現了違規加蓋。到2010年,市建委一紙公告徹底叫停了槐苑欣城銷售:因金志房地產內部股權不明,提示廣大購房人不要再以任何形式購買該項目商品房。
兩篇網帖說明了當時的衝突。一篇署名爲“山東省金志房地產開發公司”發表於2009年2月6日的網帖《槐苑欣城衰敗的起因》稱,“金志房地產開發公司前總經理韓雪因公司內部股權之爭,對公司多數股東產生敵意。2005年以來韓雪多次向公司股東之一濟南正邦公司額外索要股份,因其索要比例過大,多次協商未果,韓雪便於2006年4月向省工商局舉報所謂股東出資問題。2007年7月21日,韓雪等人非法搶佔施工和辦公現場,還非法撤銷了高詠的董事長、楊輝東的總會計師及各部門負責人的職務。”
而署名爲“山東省金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韓雪及全體員工”發佈於2009年12月18日的網帖則稱:2009年12月13日凌晨,幾十人闖入山東省金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室被佔,員工被逐。
【亂象】
10餘份民事判決書揭祕開發商股權之爭
2008年起,金志房地產營業執照就一直沒年審。昨天有媒體報道:“陳鋼曾表示,山東省工商局要求公司在工商局註冊的股東全體簽字蓋章後方可年審,公司三大股東之一山東省第三產業促進會不同意蓋章年審,所以至今沒有年審。”“這個陳鋼從來就沒來過這裏,也沒通知過我們年審,怎麼成我們不同意了?”11日,山東省第三產業促進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爲股東之一的他們,對陳鋼當選總經理並不知情,“韓雪纔是大股東,現在金志房地產的董事長、總經理,應該是韓雪”。
2011年12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目前在工商部門登記公示的金志房地產公司股東有3個:三產促進會105萬元,股權爲10.5%;張秀蓮,股權比例爲39.5%;濟南正邦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股權比例爲50%。
金志房地產的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其內部到底有什麼股權紛爭?11日,三產促進會這名負責人拿出了關於股權紛爭的10餘份民事判決書。記者從中瞭解到,從2007年起到現在,關於股權的訴訟,如拉鋸戰般一直沒有終止。
韓雪起訴張秀蓮歸還股份
在槐蔭區法院(2010)槐商重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韓雪狀告金志房地產(法人代表高詠)、濟南朋通實業公司(法人代表張秀蓮)。韓雪稱,1995年,她欲籌措成立房地產公司,因不能以自然人名義出資,她聯繫朋通公司並籤協議約定,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由以張秀蓮爲法定代表人的朋通公司和韓雪共同籌措,成立後公司股份雙方各佔50%,韓雪所佔部分實質掛靠在三產促進會名下。但在實際籌措中,公司的全部資金都是韓雪籌措的。
對於朋通公司名下的395萬元,韓雪稱,2007年2月,朋通公司將所有股權轉讓給了張秀蓮。在(2007)槐民初字第2026號民事判決書中,韓雪要求法院確認自己爲實際出資人。2008年,槐蔭區法院判決,因這部分出資是由多筆款項構成,判其中11.9%的出資歸韓雪,另外27.6%股權無法確認歸屬方。之後,金志房地產上訴,市中院發回重審。經過反覆數次,2011年11月28日,市中院終審判決:涉案119萬元可以認定系韓雪出資,韓雪享有119萬元對應的股權,具有金志房地產的股東資格。
(2007)槐民初字第2026號民事判決書寫道,已查明119萬元肯定是韓雪出資,確認享有註冊資本11.9%的股權。剩餘的276萬元,韓雪請求確定這部分股權歸自己所有。對此槐蔭區法院判決:被告金志房地產原登記在第三人朋通實業名下、現登記在第三人張秀蓮名下的276萬元出資實爲韓雪出資,韓雪享有被告金志房地產27.6%的股權,韓雪是金志房地產的股東。
對此判決,金志房地產和張秀蓮提出上訴。2011年12月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韓雪享有金志房地產27.6%股權的判決。
正邦公司有否注資500萬元,雙方仍分歧明顯
(2008)槐商初字第954號判決書顯示,2001年,爲達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註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的要求,作爲法人代表的韓雪以自然人孫曉東的名義,利用虛假的銀行對賬單虛增註冊資本500萬元,將盛潤公司(金志房地產的前身)註冊資本增加到1000萬元。2002年,公安機關對此事立案偵查,2003年市中區法院認定這500萬元股權是虛假註冊資本,韓雪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2年10月22日事發前,孫曉東將在盛潤公司的500萬元股權轉讓給濟南建元工程有限公司(正邦公司前身,高詠爲法人代表),隨後盛潤公司召開股東會,選舉高詠等爲公司董事。同時約定,建元所持50%的股權中,實際持有36.5%,另外13.5%的股權歸韓雪本人所有。
2002年11月29日,盛潤公司申請登記更名爲金志房地產,法人代表爲韓雪,註冊資本爲1000萬元。而韓雪2003年被判刑,當年6月13日,金志房地產法人代表由韓雪變更爲高詠。
(2008)槐商初字第954號判決書中顯示,2006年3月,三產促進會向省工商局申請,要求撤銷500萬元股權的虛假註冊資本。對此高詠提出,2002年9月,正邦公司籌集500萬元,直接交付金志房地產財務部。省工商局認爲,“正邦公司在變更登記前,向金志房地產進賬500萬元,經驗證已到位”,屬於改過行爲,決定給以金志房地產7萬元處罰。至此,省工商局確認了高詠爲實際控制人的正邦公司佔金志房地產50%的股權。
三產促進會則表示,這500元本來就是盛潤公司的資金。2002年8月,淄博市臨淄區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與盛潤公司簽署一份合同,將850萬元的山東省特約銀行匯票交給了高詠。高詠並沒將850萬元存入金志房地產賬戶,而是全部存到了高詠爲法人代表的濟南盛大物業。盛大物業將450萬元轉入建元公司(正邦公司前身),又以建元公司投資的名義交付給盛潤公司,同時盛大物業也以建元公司投資的名義直接交付給盛潤公司。
(2008)槐商初字第954號判決書顯示,槐蔭區法院2009年4月8日判決,上述500萬元投資款系盛潤公司自有資金,並非正邦公司的出資,要求正邦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10日內向金志房地產補足投資款500萬元。
2009年8月14日,一筆500萬元的資金打入金志房地產賬戶。三產促進會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正邦公司應向金志房地產投資的500萬元沒有到位。在2010年5月31日的(2009)槐商初字第849號判決書中,槐蔭法院判決,應認定正邦公司沒有向金志房地產補足500萬元投資。在補足資金之前,金志房地產不享有股東表決權和利益分配權。
對849號判決,正邦公司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正邦公司是否履行補足出資500萬元的判決,應由槐蔭區法院在執行案件中確定。正邦公司作爲金志房地產的股東,在補足出資前,其利益分配權的限制應由金志房地產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作出,如對作出限制的決議不服,纔可請求法院確認。正邦公司的表決權並不因其瑕疵出資而受到限制。因此,撤銷(2009)槐商初字第849號判決。
三產促進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此判決不服,已經提出了再審申請。就股權之爭,雙方爭議仍非常大,並表示都在走法律程序。(本報記者)
槐苑欣城何時復工,業主期待
槐苑欣城作爲一個久拖未決的爛尾項目,牽動着400多戶購房者的神經。
市民劉先生購買了槐苑欣城的房子已經7年。2006年,400多戶居民購買了這個樓盤,合同約定2008年交房,但小區一直建建停停,沒有如期完工交房。有的業主在外租房子,苦盼房子能早日開工。
記者瞭解到,槐蔭區對槐苑欣城的狀況高度重視。相關負責人表示,槐苑欣城的事情屬於開發商內部股權之爭,法院在協調,政府也將繼續促成問題的解決,近期會有一個公平的判決。區里正在跟開發商協調,力爭今年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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