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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金融房產,房子位置、戶型、面積由客戶選定,但本房只能作爲投資專用,不能用來居住。”近日,家住濱海新區的孫女士告訴記者,她在某房產交易網站上看到這則消息,但之後孫女士得知,該房產投資沒有實際的房產交付情況,竟然是保險公司新推出的一款保險產品。
【無法居住的“金融房產”】
隨後,記者從太平人壽保險公司瞭解到,該款產品名爲“福壽連連”分紅型兩全保險。“假如客戶給剛出生的孩子,投資一套複式型保額10萬的‘金融房產’,每個月按揭還銀行1385.8元,按揭期限爲20年,總投資33萬元。”該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房子辦好手續後銀行會幫客戶出租,客戶不用考慮裝修、物業、維修、房產稅等各種問題,此外,保險公司會一次給客戶兩年的房租,至少1萬元,孩子從1歲一直可以收房租到88歲,按照中檔紅利來算,88年的租金總額將會達到125.4萬元,88歲後,按照中檔紅利計算,銀行會按照226.2萬元將“房產”收購回去。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這是保險公司新推出的“創新”產品,是將金融產品的消費和房地產做“類比”。“如房子要月供,而保險要年繳;房子可以出租有現金流,保險有生存金返還;房子有很多稅費,而保險免稅費;房子可能貶值,保險則能保值。我們拿房產投資來做比喻,形象的讓客戶瞭解到這款保險產品收益很高,跟房產投資差不多。”
【“金融房產”實爲噱頭】
“這種‘金融房產’實爲保險產品的噱頭。雖然近期的房地產市場不是很景氣,但是房產投資作爲一種實體投資還是受到很多投資者青睞,在這種情況下催生出的以‘金融房產’做噱頭的做法並不奇怪。據我所知,目前部分保險公司也有類似保險產品在銷售。”據某保險公司業內人士透露,保險公司經常將枯燥的金融產品進行包裝後銷售,如之前的“愛情保險”、“養兒防老”險等,甚至有險企曾將分紅險當做股票賣,一手就是100份。消費者一般普遍缺乏相關的金融知識,很容易被忽悠。
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律師表示,仔細研究“福壽連連”保單後發現,該保單是在生效後的第二年就有相應金額返還,這或與保監會今年1月頒佈的《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相悖,文件中規定,要求保險企業開發兩全保險應當滿足首次給付生存保險金在保單生效滿3年之後、保險期限不得少於5年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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