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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住建部之邀,房地產專家近日聚集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了討論。此舉意味着,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二次修訂,住建部已啓動前期工作。
1999年4月頒佈實施的《條例》,在2002年曾修訂過一次,此後十年間,不少主客觀條件已發生變化,業界關於再次修訂的呼聲較高。據瞭解,《條例》修訂工作爭取在2013年6月前完成,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調整;二是對覆蓋人羣的重新梳理;三是對監管的制度化約束。其中,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將繼續擴大。
加力支持保障房建設
《條例》曾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此後又增加了一項用途——租房。
截至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餘額總計2.1萬億元。由於歸繳納人所有,如果擅作他用有侵犯繳納人財產權之嫌。但另一方面,它又面臨貶值的風險。據瞭解,儘管本次修訂具體內容尚未明確,但大量公積金閒置情況將得到改變。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確定將會進一步放開。
2010年,住建部在28個城市啓動試點,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去年,住建部曾制定了試點項目貸款管理、財務管理等配套文件。截至2011年底,已向50%的項目發放了貸款,其中天津、大連、長春等城市已按計劃全部放款。
進一步擴大繳納範圍
爲了規範一些企業逃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現實情況,《條例》或將出臺更加硬性的規定。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曾透露一組數據:當前全國城鎮在職職工的公積金繳存率爲78%,還有22%的職工未繳。而在廣大非公企業中,繳納的比例不足20%。
按照規定,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限定在上年度平均工資的5%~12%,通常由個人與單位各承擔一半,這就使一些單位想辦法逃避責任。據瞭解,即將修訂的《條例》,將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爲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定,以最大限度擴大繳納範圍。
去年末,住建部提出“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範圍”的意見,並得到國務院認可。此後,北京市率先提出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強調實現住房公積金由“制度全覆蓋”向“人羣全覆蓋”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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