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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審覈配租操作流程
通過區房管局政務網、受理窗口公示
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公示
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
五日公示期滿後
公示期間未被提出異議的家庭
公示期間被提出異議的申請家庭,街道辦事處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於當日反饋區房管局,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五日內核實
發放《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
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五日內自行舉證
逾期不舉證的視爲認同處理結果
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並自行舉證,經區房管局覈實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申請資格
經覈實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
經覈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
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下達的《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中關於“完善申請、審批、公示、輪候、複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審查機制”要求,市國土房管局昨日印發了《關於嚴格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公示制度的通知》,申請家庭必須要經歷五天的“三級公示”期,無異議的方可通過審覈。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本市實施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一年來,累計向9800餘戶家庭發放了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通知單,推出的10個項目已組織40餘次公開搖號活動。
管理部門通過不斷完善制度和提升技術手段,將公租房房源分配、使用維修、租金收繳、小區運營納入制度化、長效化管理軌道,確保政策執行規範。下一步還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強化管理系統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保障資源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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