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報道,日前,住建部正在抓緊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不僅擬明確由所在地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先做回購,以清除保障房的牟利空間;而且還擬對公租房的准入退出制度等進行原則性的規定,此規定將於今年完成起草工作並下發執行。
與同爲保障房類別的經濟適用房相比,公租房所針對的承租羣體顯然是更爲弱勢的,因此公租房建設對於低收入羣體的民生保障而言,亦顯然更爲重要。
但是,去年大規模建設並於今年完工的部分城市的公租房項目,其真實運營狀況卻是“叫好不叫座”——上海首批投入運行的兩個公租房項目,首期申請率僅爲四成,而武漢首批投入運行的公租房項目啓動近1個月時間,亦僅有三成的入住率。
按理說,之於當下仍然高企的商品房房價(及房租)而言,作爲城市的低收入羣體,以及剛剛就業的學生羣體,對於賦予保障功能的公租房,其期望本應如“大旱望雲霓”。但是,多個城市的公租房運行實踐表明,其真實結果往往事與願違,低收入羣體對公租房往往“望而卻步”。
爲何會造成如此錯亂的局面?雖然從表面看,與同區位、同配置的商品房租金相比,各地的公租房租金普遍便宜20%-30%。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對公租房租金雖然做到“相對便宜”,可卻過於忽視了低收入羣體的“真實承受力”。
以上海首批運行的兩個公租房項目爲例,一小套公租房的月租金高達近2000元,而對於月均僅爲4388元(2011年)的上海從業人員收入而言,這樣的租金水平已佔其月收入的45%左右,即使以有兩名從業者的三口之家而論,亦已佔據其家庭月均收入的20%以上。對於平均收入的家庭尚且如此,更何況低收入羣體的承受力呢?
對公租房承租羣體承受力的忽視,直接與地方政府建設公租房的“樣板思維”密切相關。在本輪大規模保障房建設的過程中,部分地方爲爭先進過度沉迷於打造公租房的樣板工程。以分別位於上海徐匯華涇和楊浦新江灣的公租房項目爲例,其不僅均爲室內鋪設複合木地板的全裝修房,而且全部配置了櫥櫃、衛浴、沙發、餐桌椅、液晶電視、電冰箱、空調等。如此高配置水平直接推高的公租房整體建設成本,必然會最終轉嫁至承租人的身上。
作爲低收入羣體爲主的公租房承租人,其對公租房的需求不僅要“相對便宜”,更要與其“真實承受力”相切合。實際上,對於本輪仍在持續的大規模保障房建設而言,考慮到低收入羣體的真實承受力,理應作爲終極目標。這就不僅要在公租房建設的過程中,通過透明化的招投標抑制工程腐敗事件發生,而且要在公租房的裝修配置環節上,遵循“從簡”原則從而大幅降低成本。此外,公租房規劃選址不合理、申請入住程序過於繁瑣等,亦應逐漸完善和改進。
當下,我們應儘快告別公租房建設的“樣板思維”,迴歸公租房的保障功能,而不是蓋“看起來很美”、卻讓低收入羣體租不起的公租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