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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法》實施草案征民意
晨報訊(首席記者姜葳)即日起至本月15日,《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草案)》在市人大網站上征求代表和市民意見。據悉,草案將需建“強震動檢測設施”的高樓從100米“拔高”到120米,並新增每學期至少2學時的中小學防震減災教學計劃。
正在市人大網站上公示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草案)》要求,新建、擴建、改建特大橋梁、大中型水庫大壩、供水電氣熱的主乾線、120米以上高層建築等工程,應當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否則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防震減災知識擬納入本市中小學校教學計劃。學校應保證每學期不少於2個學時的專門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經鑒定為危房、需停止使用的,房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搬出危險部位。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搬出者,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並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