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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周女士:我在綠園買了一間門市,當時該門市並沒有產權證。在與開發商談買賣事宜時,開發商表示儘快會爲我辦理產權證,但是已經過了很長時間,開發商卻遲遲不去辦理。開發商表示,如果我不能等了,可以自己去辦理。我想諮詢一下,我要去哪個部門辦理?需要帶什麼材料?
本報回覆:在買門市的時候,開發商承諾儘快辦理產權,但是沒有辦理反而讓周女士自己辦理。周女士一定要和開發商協商好,究竟是自己辦還是開發商辦理。如果周女士確定要自己辦理的話,同開發商協商之後,可以帶着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以及您的身份證自己去房屋產權證辦理的部門辦理。如果周女士現在手裏沒有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可以到開發商那裏取回。
交訂金不能口頭協議
讀者趙先生:我通過朋友認識賣家,因爲相中房子就先交一萬元錢做訂金,然後我提出想看房產證,賣家卻說拿去做抵押了。我感覺上當了,準備放棄購買這套房子,並想把訂金要回,但是賣家卻不同意,想問下我應該怎麼辦?
本報回覆:趙先生這種買房行爲屬於私下交易,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沒有法律保護,因此這筆錢趙先生還應同賣家協商。其實,二手房私下交易引發的矛盾和糾紛還遠不止這些。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採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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