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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加了一層防盜門,物業該不該剋扣裝修費?物業以業主名義自印申請書,以多產生垃圾及超常使用電梯爲由“要挾”業主“自願”交納1000元,否則,不退還2000元裝修押金,這個理由及做法合不合理?伴隨着御江南小區新舊物業即將交接的消息傳出後,部分業主與物業就裝修押金問題進行新一輪“博弈”。
業主自加防盜門
物業不退裝修費
御江南小區36號樓是一層2戶的建築格局,在沒有佔據樓道公共設施,不影響業主通行的前提下,有業主在通道上加了一層防盜門,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由此業主與物業在裝修費用退還上展開拉鋸戰。
畢先生就是自加防盜門的業主之一。他與鄰居共用一個樓層,兩家中間是2個並列的電梯。爲了安全起見,去年裝修時,畢先生在通往自家的通道上,安裝了一個防盜門,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而裝修完畢後,物業沒有退給畢先生事先交納的2000元裝修押金。物業的理由是違背了裝修條例,想退全款必須拆除。對此畢先生並不認同,畢先生說,首先這個防盜門沒有妨礙樓層內的公共設施,其次也沒有影響鄰居出行,再次這個通道是通往自己家門,使用者也是自己。畢先生拿出小區裝修管理協議,說自己查遍了協議條款,沒有違反其中任何一項。“如果我的防盜門影響鄰居生活,我也絕對不會加它。”畢先生說,物業到目前也沒有指出自己到底是違反了哪一條裝修條例。
畢先生的情況不止一家,調查中發現36號樓有不少業主都是在通道上加了一個防盜門。
業主“被申請”簽字
就可退部分裝修費
有居民介紹說,就在前不久,小區物業召集了不少業主,要求以申請書的形式,填寫簽字後,可以退一部分裝修費。
居民說,申請書上,要填寫自己是小區幾號樓業主,因違反裝修條例,多產生了垃圾及超常使用電梯,自願交納1000元,作爲垃圾清運費及電梯使用費,請物業公司批准,並簽名。有部分居民已經簽了申請,也有居民拒絕簽字。“如果物業明確指出我加的防盜門違反了具有法律性的裝修條例,我無話可說,現在以垃圾清運和超常使用電梯的名義,扣除一半裝修押金,難以接受。”
物業:沒處罰權,只好扣裝修押金
4月4日上午,小區物業一名工作人員說,業主加裝防盜門佔據了公共空間,因此不能退全款,至於爲何要以垃圾清運和電梯使用的名義扣裝修押金,自己解釋不清。工作人員證實,物業將進行更換,由新物業公司接替。“能退多少就退多少吧,新物業公司來了,不會解決這些遺留問題。”物業徐經理說,籤申請書的業主都是屬於加了防盜門的,由於物業本身沒有處罰權,才以垃圾清運和超常使用電梯的名義扣除部分裝修押金,再由業主對事實確認。“既然業主已經安裝了,物業就不再更改恢復原樣,在新舊物業交接之前,解決遺留問題。”
律師觀點:業主與物業做法都不妥
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邢玉林律師認爲,業主自行加裝防盜門,封閉部分公用區域的做法是錯誤的。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基礎、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都屬於共有部分,因此業主確實是佔據了公用區域。同時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將公共區域恢復原狀。
而物業公司本身沒有處罰權,物業以其他名義變相處罰,違反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從法律角度判斷,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簽訂的申請書,帶有一定欺詐性,因此業主也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叢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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