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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房價下跌期的期房如今二手房價格普遍低於周邊項目———
一夜之間,售樓處標有“精裝標准”的樣板間被開發商整體改造,買房人在抗議自家精裝房名不副實後卻遭開發商“偷梁換柱”,維權的有力局面被反轉,令人瞠目結舌。面對買房人的無奈,業內人士提醒,每到房價下調期,房屋的建築質量都會面臨挑戰,開發商為控制成本而可能出現的偷工減料,將導致房價下調期的期房在今後的二手房流通市場和建築質量上雙雙暴跌。
買房故事一夜之間精裝標准大轉變
購房人王女士遇見了讓自己哭笑不得的事,王女士說,自己在太原購買了星河灣[ 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精裝房,然而,到交房驗收時,王女士卻發現,原本在樣板間裡的精裝交房標准卻跟自己家的不太一樣,僅拿壁紙一項來看就有很大的出入,為此,王女士聯系了開發商的相關工作人員要給自己討個說法。經過一系列的檢查和協商,相關工作人員當場表示王女士家的裝修情況確實與精准標注有出入,解決方法等其回去反映情況後再告知。
第二日,當王女士再次找到相關工作人員協商解決方法時,卻遭遇對方的不認賬,無奈王女士只好再次帶著工作人員去核對自己家的裝修與樣板間之間的出入,但是,這一次卻讓楊女士大跌眼鏡,一夜之間,自己家的裝修竟然符合了精裝標准!原本壁紙等方面的出入,竟然不翼而飛。王女士無奈地說,“真沒想到,開發商竟能想出這樣的招數,一夜之間替換了樣板間裡原本的裝修,把壁紙都給換了。”
王女士表示,自己當年選擇購買這個項目全因為品牌效應,在當時太原房價還僅有幾千元時,而該項目的售價就已經接近兩萬,然而,當時買房時卻萬萬沒有想到會遇到今天的問題。
業內解讀房價下調期在售期房易有質量問題
據了解,王女士並不是個例,此前,太原星河灣的業主就曾為精裝不精的問題進行過抗議,一些業主家中出現了地面大理石龜裂、木門起皮、地板的粘合處、地腳線與大理石的截面出現明顯裂縫、壁紙有明顯色差、暗紅色的木質地板還沒入住就因地熱而變黑、家具門合不上等種種問題。不僅如此,近期之內,全國范圍內陸續有知名房企因房屋質量問題而遭到業主的抗訴。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一些在全國范圍內擴張的企業更容易受到資金鏈的牽制,特別是從去年開始,開發商的資金鏈受到嚴峻的考驗,一方面房子不好賣,項目回款放緩放慢,另一方面開發商的融資渠道也相繼受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項目眾多,又面臨同時開工建設等問題時,在建項目確實會因控制成本而造成一些建築質量問題的產生。特別是上述王女士購買的項目,開發商此前投入巨資開發西北部城市,但收益卻遠遠沒有預想的好,大量的資金牽制或導致了該企業太原項目問題頻生。
此外,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總監張大偉還指出,在房地產行業,一個經典的經驗教訓是,房價下調那一年的期房,今後在二手房市場中銷售的價格也會低於周圍的其他老項目,譬如在2008年年底交房的項目,其中一些目前在二手房市場中的銷售就不如2007年的房子。
對此,張大偉表示,造成房價下調年份建設的房子,二手房價格比周邊其他項目低的原因,首先是房價下調期內房屋的銷售周期會拉長,房子的銷售價格差異也比較大,同時房屋的購房者差異度也很大,這些都會導致該項目在二手房市場中出現銷售價格的差異。另外也需要指出,在房價下調期,部分開發商為了節省資金、控制成本也可能出現偷工減料等現象,這就直接影響了房屋的質量和今後的二手房銷售價格。張大偉說,這種現象在以前表現得更為明顯,因為以前建安成本在房價中的佔比較大,所以,縮減建安成本將直接影響房屋質量,但目前來看,隨著其在總房價中佔比的減小,以及各開發商對於企業品牌的看重,這樣的問題會有所好轉。
不過也要提醒買房人,據了解,一般情況下,7層以下建築的土建成本約為每平方米1000元至1200元,30層左右的土建成本約為每平方米2200元至2500元,賣出商品房的價格基本在每平方米1萬元至2萬元,價格高的甚至要每平方米3萬元至5萬元。除去高昂的地價部分,主體工程造價在房價中佔很少的比例,但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一些開發商還是要使勁壓低主體工程在房價中的比例,這樣的房子質量就可想而知了。因此,購房人在買房時應更加理性,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應在全面了解房屋的各項情況之後再出手。
專家觀點揭開房屋質量問題“癥結”所在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多年來我國住房質量問題一直無法得到根本性改善的原因主要是兩方面:一是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動機。二是制度設計不完善。
樓建波分析說,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動機的原因,一方面是房地產市場尤其是一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供需不平衡,市場需求大於供給,使得房子不愁賣,開發商不需要依靠質量去售樓。另一方面,對於建築質量問題的處罰沒有那麼嚴重,也使得開發建設單位放松了對質量的要求。
樓建波認為,開發商趕工期也是個重要原因。“開發商為什麼要趕工期?房子越早建好,資金回籠就越快。另外,出讓合同中開工和竣工日期有要求,施工許可證也有期限,開發商的預售合同中對交房日期也有規定。”“但是在工程實際操作中,會有很多變動因素。”樓建波舉例說:“一個工人就曾跟我說過,澆一層水泥之後還要再澆第二層,而這之間的時間在不同的季節是不同的,濕度和溫度不合適的情況下,就應該多等一段時間。但是事實上呢,開發商往往急著趕工期,不考慮自然條件是否合適。而監理也往往被開發商說服。” “總之,造成住房質量頻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和購房者都要努力。不要讓工期成為首要,而是要讓質量成為首要。”樓建波說。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一位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現行住房質量管理體系限制了小業主對住宅質量的監督權,導致了質量保證責任主體的錯位。該負責人說,在現行的住宅質量保證體系中,小業主作為最終產權人,對住宅質量控制的監督權是缺位的,小業主被完全排除在質量控制體系之外,無法對住宅質量監督行使先予權,客觀上造成他只能寄希望於政府把質量最後一道關,並將政府視為質量無限責任者。同時,開發商、建造商和監理商,在某種程度上是利益共同體,三者沒有相互制約的關系。國家相關部門目前對住宅質量驗收采用的是竣工驗收備案制和一定比例的現場抽驗制,備案制只是形式審查,開發商備足材料即可,抽驗制也有別於分戶驗收或一戶一驗,導致絕大多數住宅被排除在監管之外;而開發商、施工方、監理方等五方責任主體在住宅質量驗收中扮演的是“生產與賣家”角色,且施工方、監理方等都受僱於開發商,實際是“五位一體”,自己的商品自己來驗,屬於自我監管,五方責任主體如果自覺性、責任心強一些,住宅質量就會相對好一點,否則難免出現漏洞,質量堪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