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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期限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一般爲15年,其中前5年爲近期規劃,後10年爲中長期規劃。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國家爲了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明確土地使用條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土地的制度。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指國家對年度計劃內新增建設用地量(包括建設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它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措施,是當年新增建設用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審批的依據。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和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計劃指標等。
靜海縣國土資源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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