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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鳳玲北京報道
“同地同價”被寫入《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正在征集水利部、鐵道部、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等部委的意見。
本報記者獲悉,各部委意見分歧依然很大。水利部、國土部對修法無異議,但農業部等部委認為,既然“同地同價”有望入法,為何“同權”不入法?
面對讓人“頭疼”的意見分歧,國土部傳出的消息是,《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將征地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而更為復雜的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及續期、宅基地權利、土地交易、承包經營權流轉等敏感問題,則不納入此次修法范圍。
據國土部一位內部人士透露,《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將對敏感問題予以回避,這意味著“同地同價”原則可能將從《土地管理法》修訂案中被刪除。
同地同價不同權之爭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訂最集中意見是,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實現城市建設用地和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准“同地同價”。也就是說,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土地應同等按照土地的用途和該地段的市價確定補償標准。
實現“同地同價”後,“地方政府通過低價征地,高價賣地來增加收入的現象將可望得到遏制,但這也增加了各個地方政府、各部委的用地成本。”一位業內人士指出,這正是一些部委對《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持保留意見的原因。
我國目前在建的大多數鐵路項目都采用(鐵道)部省(鐵路沿線省份)合作機制,各省一般都以拆遷征地成本作價入股。“當時鐵道部負責人之所以要大乾快上,其中一個理由是他認為未來征地拆遷的成本將越來越大。”中鐵隧道副總工程師王夢恕表示。
“如果按照同地同價原則進行補償,鐵道部的資金壓力太大,這些錢從哪裡來?”一位鐵路系統工作人員表示。
“我認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應該放在權屬上面。為什麼深圳市很少有土地糾紛、拆遷風暴?因為深圳市在多年前就把大量的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把所有的農民轉化為市民。”某上市房企運營總監告訴記者,“同權”是解決土地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個根本方法。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朱道林也表示,“同地同價”的前提是“同權”。“如果不能實現‘同權’,為何要進行‘同地同價’?要真正保護農民的根本權利,不能僅僅是物質上的短期保證。但‘同權’與《憲法》是相違背的,修改《憲法》也不是國土部、國務院說了算的。”
前述房企運營總監表示,改革就需要勇氣。深圳市政府不依靠“土地財政”,各項經濟指標也跑在其它城市前面,“最好的方式是向深圳的土地模式看齊”。
《土地管理法》“小修”
近日國土部傳出的《土地管理法》“小修”方向是,以征收制度改革為重點,征地補償不能簡單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房屋將單獨補償,並采取就業、培訓、留地、入股等多種安置模式。
據悉,圍繞征地制度的完善與改革,由國土部官員和專家組成的調研組,目前已分赴全國進行調研工作。對廣東、浙江、江蘇等經濟發達地區以“入股”方式進行征地補償的探索,調研組進行了重點調研。同時就“公益性項目”的認定標准問題,也進行了相關調研。
“在實踐中,我們一直在探索征收制度改革,比如按照房屋進行單獨補償的方式,就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一位地方國土資源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這種調研是國土部對地方國土資源局征收實踐的肯定。《土地管理法》肯定不會有‘大修’的情況發生,但一定會對現有的局面產生推動作用。”國土部諮詢研究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2011年11月7日,原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現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甘藏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要完善補償安置制度,把征地補償和對被征地農民的長遠安置區別開來。實現被征地農民的市民化不僅是轉戶口,而是要讓他們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社會福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