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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並不會因局部試點應聲而落
◆對二套住房能不能稅率從輕可以探討
◆對高端也不要“傷筋動骨”,要抽肥補瘦實現共贏
現在上海、重慶已啓動試點的房產稅改革,在嚴格概念上講,所涉的稅種應該是指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
在多種因素制約之下,這一改革是在全國人大審批通過、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辦法的“房產稅”框架下啓動試點,引入兩個實質性的新機制:一是把房產稅覆蓋面擴大到一部分消費住房;二是要作一定形式的稅基規範,確立房產評估值概念並發展其方法。雖兩市試點方案細則不盡相同,但都包含着向較標準的“房地產稅”(“不動產稅”)靠攏的取向。
關於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前一段時間,已發生了公開的和內部的激烈爭論。我認爲對這個問題應該進行理性探討。在中國實施房地產稅改革,是完成經濟社會轉軌與現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設,將會產生四個方面值得肯定的正面效應:增加中國直接稅的比重而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稅收痛苦程度;解決中國地方稅體系不成型的問題而提供地方層面的支柱稅種;促使已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新政體現其應有的“治本”水準;優化收入和財產的再分配以抑制“兩極分化”。
總之,房地產(不動產)的稅制建設對當代中國至少是一舉四得、一舉多得。尤其,當前,在住房保有環節徵稅,將對於房地產領域產生重要影響。
第一,對於想買房自住的人,這實際上會改變他的預期,他們會傾向於更實惠一點,買相對小戶型的房子。
第二,買房爲囤在手裏做自己的“商業性社會保險”的人,會考慮買了房以後不再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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