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大連市政府討論通過了《大連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實施意見(暫行)》,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被徵收羣衆的合法權益,爲推進城鎮化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
《意見》對徵收主體、徵收部門的確定、徵收程序和徵收補償等核心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在徵收主體上,明確市政府和區政府爲徵收主體。其中,市政府負責重大或跨區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發揮好協調統籌作用;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房屋徵收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下屬基層組織的潛能,更加有利於從源頭化解矛盾。市國土房屋局爲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編制徵收計劃,統籌指導全市房屋徵收補償標準。在徵收程序上,明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項目的徵收啓動程序、具備要件和徵收前期的具體工作,保障被徵收人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參與權。徵收補償方面,針對全市近年拆遷工作中存在歧義的地方和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未涉及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補償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使徵收工作有法可依。徵收工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參考其經營規模、經營情況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或根據經營者近三年繳納稅費額度情況,覈定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