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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30日訊今天上午,北京市首例售賣小產權房的開發商李鳳景因爲合同詐騙罪被北京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中國經濟網記者獲悉,李鳳景將已被叫停售賣的小產權房作爲老年公寓對外銷售,騙取16人共計730餘萬元。幫助李鳳景賣房的盧連潔和會計楊萍分別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中國經濟網從北京一中院處獲悉,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李鳳景夥同盧連潔、楊萍等人,在明知房山區“廣孝山莊養老公寓”沒有取得政府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仍擅自在房山區青龍湖鎮常樂寺村施工建設養老公寓,並在房山區青龍湖鎮人民政府向其發出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及限期整改違法行爲通知書,並將已建房屋及地基拆除後,隱瞞上述事實,採取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等方式,對外銷售廣孝山莊養老公寓,先後騙取路某等16名被害人的購房款共計人民幣730餘萬元。其中,盧連潔參與騙取14名被害人的購房款共計人民幣640餘萬元,楊萍參與騙取6名被害人的購房款共計人民幣350餘萬元。
據李鳳景在庭審時供述說,2009年5月,他成立了北京風景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與青龍湖鎮常樂寺村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租了村裏的一塊地,用於建設養老設施,租期爲30年。對於檢方指控其犯罪的事實,李鳳景矢口否認。他堅稱,目前國內的老年人有兩億,要是這個項目做好了,是件積德行善的好事。
而李鳳景在公安機關供述說,2009年7月底青龍湖鎮政府給其下發了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並讓他停止施工,他知道賣給別人的房子是未得到審批的,他和路某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金額是59.8萬元,約定在2011年6月份前達到入住條件,但他根本履行不了合同約定的內容。他還收過秦某、張某等人的房款。和他一起賣房的盧連潔知道他建房的手續沒辦下來。
另據中國經濟網瞭解,2009年7月底,房山區青龍湖鎮向開發商發出停止違法行爲的通知書。李鳳景自稱由於“不想弄僵關係”,於是自行拆除了施工現場的地上部分,準備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2010年4月,房山區政府再次下令強制李鳳景拆除施工工地的地下部分、恢復爲耕地,李鳳景再次履行。但案材料顯示,在此之後,該項目仍在對外銷售。
幫助李鳳景銷售小產權房的盧連潔說,2010年3、4月份,他開始替李鳳景代理銷售房屋。2010年4月份,工地的地基被區裏的人拆了。因爲當地村民對建房反映比較強烈,李鳳景就讓他將售房處搬到豐臺區雲岡。到了2010年10月份,他就不給李鳳景售房了。他與徐某、黃某等10餘名客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收了五六百萬元賣房款,共提取人民幣130餘萬元的佣金。楊萍在售樓處時,如果有人看房,她也介紹情況,但她不主管銷售。李鳳景曾向他提供了村委會的租地合同、村民代表簽字、鎮政府的批覆、可行性報告,但無預售商品房應具備的五證。他認爲所售房屋是小產權房,纔在沒有“五證”的情況下銷售。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鳳景單獨或夥同盧連潔、楊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鉅額財產,其行爲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李鳳景、盧連潔、楊萍所犯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均應懲處。李鳳景、盧連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楊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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