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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李鳳景因爲合同詐騙罪被一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李鳳景將被叫停售賣的小產權房作爲老年公寓對外銷售,騙取16人730餘萬元。
幫助李鳳景賣房的盧某和會計楊某分別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上午10時,李鳳景和盧某、楊某一併被帶進法庭。
檢方指控,李鳳景等人擅自在房山區青龍湖鎮常樂寺村建設養老公寓。在房山區青龍湖鎮、房山區政府向其發出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並且強制拆除的情況下,李鳳景等人仍對外銷售養老公寓,先後與16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購房款共計730餘萬元。
49歲的李鳳景說,他的公司與青龍湖鎮常樂寺村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用於建設養老設施,租期爲30年。李鳳景不承認檢方的指控,他堅稱目前國內的老年人有2億,這個項目做好了,是積德行善的好事。
2009年7月底,房山區青龍湖鎮向開發商發出停止違法行爲的通知書。李鳳景於是自行拆除了施工現場的地上部分,準備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
2010年4月,房山區政府再次下令強制李鳳景拆除施工工地的地下部分,恢復爲耕地。李鳳景再次執行。但案件材料顯示,在此之後,該項目仍在對外銷售。
幫助李鳳景銷售小產權房的被告人盧某說,他所在公司代理銷售過幾個小產權房項目,從沒有出過問題,這些小產權房都是邊建邊出售的。有些買房人問到產權問題,他們都說“沒有產權證”。
盧某稱,買房人看房後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他就會與財務人員帶着買房人去銀行轉錢。按照盧某的說法,該公司賣了14套房子,他從中掙了30多萬元佣金。
在李鳳景的公司做兼職會計的楊某也否認自己參與詐騙,她說自己一直以爲李鳳景的老年公寓項目是合法的。
●法院判決
主犯聽到判決面無表情
法院審理後認爲,李鳳景與盧某、楊某的行爲均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並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這其中,李鳳景和盧某被認定爲主犯,楊某爲從犯。
法院判處李鳳景和盧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聽到判決後,獲刑無期的李鳳景面無表情昂着頭。
盧某看了一眼李鳳景後,臉上浮現出一絲微笑。
而獲刑最輕的楊某則放聲大哭,邊哭邊喊“太嚴了”。
●對話當事人
退了好幾百萬肯定要上訴
法制晚報(下稱fw):對判決有什麼看法?
李鳳景:現在兩億多老人,養老院是國家扶持的項目。我現在退了好幾百萬房款了,事發後也根本沒有逃逸,我一分錢都沒用,怎麼是詐騙?我肯定要上訴。
fw:當初爲什麼政府下令禁售,你還在銷售?爲什麼沒辦相關手續?
李鳳景:他們下的命令我不認可,我那時候欠了多少工程款啊。
我們民營企業很難運作,也沒權利去辦相關的手續。
fw:養老院項目辦不成是不是小產權的資格問題?
李鳳景:不是,國家各大部委都鼓勵興建養老院,可實際過程中誰也沒支持。
銷售四合院收取的是租金
fw:養老院不是集中管理麼?你怎麼對外銷售呢?
李鳳景:這是我們的經營模式,我們是出租,收的是租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fw:你的養老項目都是獨棟四合院,會有人用來養老麼?
李鳳景:國內的養老院太落後了,國外很多先進的養老院條件都很好,不同的客戶會有不同的需要,獨棟是滿足不同人羣的高品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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