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某與女方劉某在談戀愛的過程中,爲表示自己的愛心,以雙方的名義按揭購買了房屋一套,並由父母代自己支付了首付款的大部分,在倆人交往中,發現女方劉某另有男朋友,腳踩兩條船,因此一怒之下斷絕了雙方的戀愛關係,並自行將剩餘貸款付清,要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房產主張全部產權,就此問題諮詢,問能否獲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
對此問題,天津衆磊律師事務所張錫明律師進行了解答——
戀愛中的按揭購房 如何認定房產權屬?
最近幾年來,關於婚姻家庭產生的房屋權屬糾紛越來越多,各有各的情況,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本案,首先應當分析男方與女方購買房產的基礎關係是什麼,如果雙方在結婚登記前購買,則該購買系共同投資行爲,那麼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當按照各自份額確定該房屋產權份額;但如果雙方在結婚登記後購買,則另當別論,應當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產權認定。本案中,由於男方和女方並沒有登記,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對房屋產權分割不能比照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劃分。本案情況,雖然男方支付了部分首付款,並將剩餘款項一次性付清,但男女雙方在購買前對房屋共有的方式和份額沒有約定,按照《物權法》“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沒有約定爲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外,視爲按份共有”的規定和“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活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爲等額享有”應當確定爲該房屋爲按份共有的規定。本案中涉及的房屋產權應當按照現有證據證實的出資比例來認定雙方所享有的房屋份額,而不應當參照婚姻關係確定產權關係和份額。
律師根據本案提醒廣大讀者,由於現在房價上漲厲害,很多新結婚的小夫妻都是貸款買房並且也沒有能力支付首付款,大多數都是雙方的父母或者一方的父母出的首付款,小夫妻共同還貸。這是應當注意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情形,當時一方父母出資時只希望小夫妻過得好並不會考慮或者不好意思說明該贈與是贈與自己的子女一人還是贈與夫妻二人的,夫妻一旦反目達到離婚的地步,則將產生非常大的爭議。雖然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和“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對婚後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應當進行補償”的原則,但由於法律的侷限性和滯後性,並不能兼顧各種情形下的公平。因此,律師提醒讀者朋友,最好書面明確一方父母出資的性質,房屋的權屬等情況,如果約定好了,不但不會成爲婚姻中的絆腳石而且還能成爲維繫婚姻的紐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