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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規定原本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的天驕半島二期,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出示規定的證明文件,至今未能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部分業主拒絕收樓,並堅持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進行逾期交房違約賠償;但開發商卻認爲這並不完全是他們的責任,“存在一些不可抗因素”,不願按合同“照價”賠償。目前,雙方的爭執仍在發酵中,就賠償問題拉鋸……
業主:證明文件不齊拒絕收房
近日,本報收到江海區天驕半島二期業主何小姐發來的投訴材料。何小姐稱,其在2011年5月購買了天驕半島二期10幢一個單位,合同規定開發商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綜合驗收,並交付業主使用。2011年12月20日,開發商通知業主收樓。2012年元旦,包括何小姐在內的20多名業主前去收樓,結果“開發商無法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卻要我們收樓。我們在現場看過,那裏還是一片工地模樣,雜物亂放,一樓大堂還有沙石,牆體只貼了一半的磚,電線水管之類裸露着。每幢樓前還是一片泥地,一棵草也沒種,電梯也沒通過驗收”。
據記者向其他業主瞭解,很多業主都當場拒絕收樓,並向開發商發出了拒收函。後來,部分業主委託廣東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增臣,先後於今年1月3日、2月8日給開發商發律師函,表示拒絕收樓,並要求開發商在2月18日前提供天驕半島7至11幢“驗收合格”的證明,依照合同履行違約責任。“天驕方面一直沒有回覆,直到2月16日,天驕的莫總第一次約談了律師。”何小姐表示,律師在回覆與開發商的談話結果時表示,開發商“願意協商解決此事,首先承諾在3月份可辦理竣工驗收;二是希望業主們先提出一個協商方案;三是對物業費收取問題的看法作出了迴應。”
隨後,業主代表、律師和開發商代表天驕半島副總經理楊中亮,先後在2月28日和3月8日見面協商。業主們告訴記者,再次協商時,開發商拿出兩份《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爲2011年12月26日和2011年12月30日,“表示已在去年通過了驗收,所以不存在違約問題,拒絕按合同(規定)的按日按萬分之五賠”。
一名業主告訴記者,他於2月6日下午曾與部分業主到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屬下單位江門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二樓諮詢,“得知半島華庭(天驕半島二期)尚未辦理驗收”。因此,他還是拒絕接受開發商提出的免交3年物業管理費、裝修期間的電梯維護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等的賠償方案。
天驕半島二期遲交樓,業主們叫苦不已。據瞭解,部分業主爲了能夠在結婚後順利入住,“沒辦法只能收樓”。有些業主則選擇將婚期延遲。部分業主表示,房子不能按時交付,影響他們入住,增加了租房開銷,房子又要月供,經濟壓力增加了。
業主曾先生表示,他們與開發商簽訂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爲省示範文本,其中第八條規定,開發商交付業主的商品房,必須具備“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的條件。而業主何小姐認爲,即使《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真的,也只是綜合驗收的一部分,只能證明開發商建築主體已經驗收,並在前幾天下達整改通知,但驗收備案表是在綜合驗收之後才能具備的。而他們在住建局查不到天驕半島二期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她表示,開發商明顯違約,理當賠償違約金或同意退房。
開發商迴應:延期交房存在不可抗因素,住宅已驗收合格
本週二,記者採訪到天驕半島副總經理楊中亮。楊中亮表示,去年12月,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個單位已經對天驕半島二期7至11幢進行了驗收,主體、其他分項以及分戶驗收都已經有了。但是“由於國家驗收標準更改”,江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在驗收過程中提出,該工程存在一些問題,必須進行整改,因此該工程未能在規定的交房期限內收到《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但是施工、圖紙、安全都沒問題”。
楊中亮向記者出示了江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於2012年1月18日發出的《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通知書上表示,天驕半島二期7至11幢“陽臺欄杆擋腳面與玻璃間的距離不滿足設計規範的要求;窗內護欄的間距、構造形式(可開啓窗部分)不滿足驗收要求”。楊中亮還告訴記者,該工程是2008年設計的,當時是合乎規定的,驗收時江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要求整改,因爲要修改圖紙、審批,再進行整改,因此耽誤了一兩個月時間。
此外,楊中亮還向記者出示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合格報告等幾份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至於《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楊中亮表示,由於該公司是A、B、C、D4個區統一報建,但目前只有C、D區(即天驕半島二期7至11幢)驗收,B區建築剛封頂,因此尚不能完成綜合驗收。“消防也必須A、B、C、D區聯動”,因此目前該工程也未能拿到消防驗收合格證明,“但消防部門同意,消防、用水不存在問題”。此外,楊中亮表示,工程結算書耗時長,至今未出,也是該工程未能備案的原因之一。楊中亮最後表示:“我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的都是我們不能控制的。天驕半島二期7至11幢已經是驗收合格,達到交房條件的了,備案表只是爲了拿到產權證而已。”楊中亮表示,若業主要求退房,則“通過官司退房,主要牽涉政府備案”。
楊中亮告訴記者:“原來的物業管理經理違背公司,對(元旦那天前來收樓的)業主說沒有任何證明文件,收樓之後也不再管房子的事,誤導小業主。事實上公司當時已有相關證明文件,但該物業管理經理沒有跟公司溝通,沒有要那些材料。另外,原來的銷售人員與公司鬧意見,對業主亂講話,也因此造成了誤會。”
楊中亮認爲,延期交房的責任並不完全在於他們,事實上存在一些不可抗因素。但是他承認:“也有一點違反(合同),沒有備案。”他表示,畢竟“耽誤了大家”,希望能和業主通過協商解決,“也拿出了誠意”。
住建部門:
天驕半島二期尚未備案
江門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合同中規定的“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是指該商品房必須到住建部門進行備案。記者從江門市住建局建築工程管理科瞭解到,天驕半島二期目前尚未備案。住建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若開發商不履行合同,建議業主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記者從江門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了解到,天驕半島二期目前處於辦理中間交接驗收過程,正由施工單位移交建設單位。負責該工程的工程師簡工表示:“他們有些資料還沒有完善,備案前的一些手續還沒有完全弄好。”
業主代表律師:
雙方對交樓條件
理解有分歧
廣東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增臣曾受部分天驕半島二期業主委託,與開發商交涉處理糾紛。李律師告訴記者,雙方的意見分歧主要在於“交樓條件有歧義”。業主認爲,交樓條件必須是出示工程竣工備案表;而開發商則認爲,通過主體驗收即達到交樓條件。他建議雙方進行調解,儘量協商解決。見習記者樑曉琳實習生全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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