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問:我和老公婚後由他父母出資爲我們購買了一處住房,產權登記在我老公名下。請問這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博律師事務所胡佔全律師答: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