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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熱力公司:物業公司這種做法是合理的,如果住戶要求停暖,必須在供熱之前到熱力公司經營處來進行申請,如果申請通過,只收取50%的費用。
問
市民金先生:我父親2010年去世了,我們這些做兒女的也是最近才正式繼承房產,父親的房子在這期間一直空着。父親去世後,考慮到房子沒人住,我們便將水、電都停了,但忘記停暖氣了。現在想住房子,物業公司讓我們必須交清兩年所欠的採暖費用,一共是3600元。中間並沒有人通知過我們要交這個費,現在一下交這麼多錢,是不是有點不太合理?我承認我們也有過失,但畢竟沒有人住,白白交這麼多費用實在是接受不了,能不能將費用減少一些?
答
記者:就金先生所反映的問題,今日下午,記者與金先生父親住房所屬物業運營保障部取得聯繫,一位負責人表示,住戶拖欠的採暖費用必須全部交清,因爲小區供熱歸熱力公司負責,物業只是作爲一個代繳採暖費的部門,如果業主不繳納,所欠的費用只能由物業部門來墊付。
對此,記者也與太原市熱力公司辦公室取得聯繫,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公司這種做法是合理的,如果住戶要求停暖,必須在供熱之前到熱力公司經營處來進行申請,如果申請通過,將按照物業局規定,只收取50%的費用,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是必須繳納所有費用的。在此,本報也提醒市民,房子如果長時間沒人住,一定要辦理停暖手續,纔可以少交取暖費。 (記者樑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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