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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城市快報記者姚華昨日獲悉,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天津市已制定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任務分工方案》,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房建設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均執行強制性標準等。
公租房可建配套商業設施
根據方案,天津市將大力推進以公租房爲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爲主。
方案要求,公租房項目採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事先規定建設要求、套型結構、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等,作爲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實現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運行;公租房項目可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以實現資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應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方案還提到,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同時結合舊區改造、拆遷安置需求確定。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改造資金由財政適當補助,住戶合理負擔。
嚴禁改變保障房用地用途
記者從方案中獲悉,天津市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保障性住房用地,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天津市在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時,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建設要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等強制性標準;設計上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鼓勵通過公開招標、評比等方式優選戶型設計方案。
在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應執行天津市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和評價標準,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廉租房、公租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騙購騙租保障房將被嚴處
方案指出,天津市要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覈、公示、輪候、複覈制度;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爲。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此外,天津市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佈。審覈機關調查覈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據瞭解,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爲3至5年,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非拆遷安置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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