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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與貸款人訂立一份補充融資函件,據此貸款人將提供最高達2億港元的額外貸款融資。
融資函件規定,如果公司控股股東越秀企業不再爲本公司最大股東,或不再保持本公司至少35%實益擁有權及對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或廣州市政府不再擁有越秀企業的至少51%實益權益,則會構成違約事件。
若發生該違約事件,貸款人可以宣佈融資終止且融資項下的所有債項將到期應付。於本公佈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合共約49.88%。
去年5月26日,越秀地產宣佈,公司作爲借款人與一間銀行訂立一份融資函件,據此越秀地產將從融資獲得最高達4億港元的無抵押三年期貸款融資。據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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