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城管委、市城鄉規劃局日前發出通告指出,市區內所有街道兩側單位和個人,擅自在沿街建築樓頂私搭亂建的屬違法行爲。擅自在沿街建築樓頂私搭亂建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和用途的單位和個人,從通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原狀。逾期未拆除的違法搭建物,城管部門將依照相關法規和條例,予以強制拆除。
今後,各街道辦將對樓頂私搭亂建行爲加強巡查,發現一起,依法拆除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