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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今年將穩步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繼《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以後,政府高層的再次表態意味着房產稅改革試點擴圍已是大勢所趨。而結合我國稅改現狀以及當前的房地產形勢,謝旭人這一關於“穩步推進”的表述實際上大有深意。
正如溫總理在“兩會”後答記者問時所說,今年可能是最困難的一年,但也可能是最有希望的一年。因此政府把穩中求進作爲今年經濟工作的總基調。在稅制改革領域,我國也進入一個攻堅克難的關鍵時期。謝旭人指出,鑑於當前我國流轉環節的稅收佔比偏大,所得稅對應的直接稅佔比相對偏小,下一步稅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增加直接稅的比重。而房產稅既是稅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承載着公衆對其調控房價的期待,牽一髮而動全身,有各種利益關係需要協調,因此在試點推開時也必須堅持穩步推進的原則。
業界人士分析,在目前階段房產稅推開首先要釐清徵稅目的是什麼,是爲了調控房價,還是爲了增加地方稅種,否則很可能同燃油稅一樣,陷入一個“加稅容易減稅難”的尷尬境地。正如國務院參事湯敏近日所表示,購房交易中通過地價相當於已經收了70年的稅,“在這種情況下等於加稅,就要特別小心謹慎,合理性非常重要”。
目前,上海和重慶房產稅改革試點已滿一年。儘管在去年年初房價過快上漲時,在一片呼籲聲中,兩地的細則高調亮相,但就試點效果看,徵稅範圍和稅率均相對溫和,實際上對房價的調控效果遠不如限購等行政措施。也有一種說法認爲可以用房產稅來取代限購、限貸等短期行政措施,運用房產稅這一市場化手段,能夠發揮市場配置住房資源的功效,這是平抑房價、打擊投資的治本之策。那麼,房產稅顧及調控房價這一目標後,會否增加居民的稅負?
衆所周知,任何稅種的增加都是一柄雙刃劍,能否達到預期效果,能不能推進,需要統籌安排,既要明確徵稅初衷,還要對市場、居民可能出現的各種反應預先進行評估,這也是房產稅改革試點必須穩步推進的原因。減輕小企業和居民的稅負是未來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謝旭人在本次論壇中也提出,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減輕居民的所得稅負擔。而同時,業界普遍預期,房產稅能夠爲地方政府帶來穩定的新稅源。尤其是在當前土地出讓金下滑、一些地區保障房建設面臨資金不足之時,如何解決開拓新稅源與居民減負的矛盾?還需理順關係。另外,滬渝兩地的房產稅細則都提出,徵稅的目的之一是爲了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作爲一項面向住房保有和交易環節的稅種,房產稅在推開時如何挑起這一重擔?如何平衡各利益主體的關係?還需加強政策出臺的基礎研究工作。
事實上,不論是從完善我國稅收制度還是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角度看,推進房產稅改革的大方向已經確定。市場上也一直有這樣的預期。比如“兩會”前北京將試點房產稅改革的消息一度沸沸揚揚,近期許多媒體又紛紛報道湖北上報房產稅改革方案。業界人士認爲,在住房交易中,購房者繳納的各種稅費已經不少,避免重複徵稅是未來房產稅推開必須攻克的難題。這意味着,在房產稅推開的同時必須對其他的房地產稅費進行相應調整,應把稅種的增和減結合起來。
據瞭解,房產稅屬於從價稅,目前上海和重慶均按照市場交易價格進行徵收。這個價格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成本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而70年的土地出讓金相當於地方政府已經一次性收取,房產稅能否與之相協調,成爲衡量房產稅全面開徵是否已經具備條件的重要前提。爲此,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曾在“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議案,提出房產稅應考慮“土地使用費抵扣房產稅部分”再徵收,否則就等於重複徵收,這對已經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買房羣體是不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兩個試點城市均主要對增量房徵收房產稅,也就是說目前的房產稅針對的是交易環節,那麼對於房產的保有環節,面對龐大的徵稅羣體,房產稅改革應做出怎樣的制度安排?徵稅範圍如何確定?試點中並未取得成熟的經驗。但是房產稅定位面向“多套和高端”徵收,的確是共識,我國正在大力推進的重點城市個人住房信息聯網,也爲擴大房產稅試點提供了技術支撐。只有把基本制度框架搭建好,房產稅這一牽動公衆心絃、對現行稅制形成深度觸動的制度性改革才能實現穩步推進。記者李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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