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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日起,我省徵地補償安置爭議將按照國務院法制辦新的通知辦理,省政府不再進行裁決,而是以調解爲主,調解不成,申請人可申請行政複議。省政府法制辦昨介紹,《安徽省徵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4月1日起將廢止。
由省政府法制辦和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的這份通知表示,今後,我省各市、縣政府發佈或經市、縣政府同意由國土資源等部門發佈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告知被徵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要嚴格按照行政複議法律規定,辦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案件,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據瞭解,4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案件,仍按照《安徽省徵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規定辦理。(楊眉江默陳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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