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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地產經紀,兩男子私自轉租僱主房屋,詐騙16餘萬元。
日前,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受審時兩人都表示認罪,但兩人的辯護人都稱自己的當事人是從犯,希望從輕處罰。
2011年5月7日,姜國、趙龍預謀,由趙龍化名『趙雲』冒充澳風國際房地產公司的經紀,將他們租來的朝陽區西壩河某小區房產轉租給曹某,騙取55900元。
一個月後,兩人又將朝陽區雙花園南裡一房屋轉租給李某,騙得67816元。
此後,趙龍化名『李風』,將朝陽區炫特嘉園一處房子轉租給韓某,騙取42900元。
據悉,兩人冒充房產經紀先和房東簽訂較高租金的租賃協議,付幾個月租金作為押金。房子到手後,立刻以低價格轉租,並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租金。由於姜國事先搞到了某房地產公司的營業執照、正規房屋租賃協議等文件的復印件,所以兩人行騙時,身份並沒受到太多懷疑。
『許多人覺得租金確實便宜,也願意租期長一些。』趙龍說,他們早已經算計好,在房東和房客明白前拿錢逃之夭夭。
庭上,兩人都表示認罪,但姜國對第3項指控持異議,『房子沒租1年,趙龍說租了半年,他分給我的好處費也只有半年的。』姜國說,他有趙龍寫的『收據』,但由於在老家,無法當庭提交。
『我沒給過他什麼收據,我對指控沒異議。』趙龍說。
公訴機關認為,兩人行為構成詐騙罪,且趙龍曾因犯罪被判刑,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對此,趙龍和姜國分別的辯護人都表示,自己的當事人在犯罪中只是扮演受僱聽命的角色,沒有起到主使策劃的作用,應算作隨從犯罪。
但公訴人表示,考慮到姜國、趙龍兩人參與犯罪的程度都比較深,且都在犯罪實施過程中起著較為主要的作用,故沒有主犯、從犯之分,應一並處罰。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